当前,上海市已经进入全面复工复产阶段,公益诉讼检察温馨提示,企业恢复生产的同时,莫忘生态环境保护,共建清洁美丽世界。
风险提示一
噪音污染
复工复产激动人心,商铺高音喇叭循环播放招揽生意。
检察官提醒
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在“超标+扰民”基础上,针对一些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领域,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也界定为噪声污染。
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施工单位也需注意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因盲目赶时间、赶进度施工而导致噪声扰民。
提示
防治噪声污染 共享“和谐安宁”的环境
风险提示二
扬尘污染
居民举 反映,加工厂露天堆放煤炭、煤球、黄沙、石子,运输、作业时粉尘扰民……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和《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堆场等场所应当采取围挡、遮盖、密闭和其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并符合地面硬化处理、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及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物料的防尘要求。
提示
防治扬尘污染 让居民不再“灰头土脸”
风险提示三
固废污染
群众反映,村内一马路边被偷偷倾倒、填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严重影响村民生活环境。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 备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将面临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施工单位应当在固体废物分类、贮存、处置各环节把好环保关。
提示
规范固废处置 勿让建筑垃圾“无处安放”
风险提示四
废水污染
车间冲洗除尘、清洗后的废水直接流入雨水排放口,雨水口超标排放可能造成环境污染。
检察官提醒
青浦因水而生、依水而兴、凭水而立,素有“江南水乡”之称,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尤为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等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排放标准,排水户应当建设相应污水预处理设施,确保排放的污水符合排放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雨水、污水分流地区,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相互混接。
提示
杜绝违法排污 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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