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规范
3、临时用电管理
3.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量在 kw 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1.3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 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 50kw以下者,应制定 措施。
3.2.1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2.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 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保护4.1 外电线路防护4.1.1 在建工程不得在 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表 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表 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最小垂直距离(m)4.1.4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作业。表 4.1.4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安全距离(m)
沿垂直方向
沿水平方向
4.1.5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m。5、接地与防雷5.1 一般规定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 TN-S 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 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
保护器电源线引出。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 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 TN 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 线)必须通过 ,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 接
零保护系统。
5.1.3 在 TN 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5.1.4 在 TN 接零保护系统中 PE 零线应 。重复接地线必须与 PE 线相连接,严禁与
N 线连接。5.1.6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5.1.8PE 线所用材质与相线、工作零线(N 线)相同时,其最小截面积应符合下表:
表 5.1.8 PE 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的关系相线芯线截面 S(mm2) PE 线最小截面(mm2)
S≤1616<S≤35
S>355.1.9 保护零线必须采用 。配电装置与机械设备相连接的 PE 线应为截面不小于 mm2 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电动工具的 PE 线应为截面积 mm2 的绝缘多股铜线。5.1.10 PE 线上严禁装设 ,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5.1.11 相线 L1(A)、L2(B)L3(C)相序的绝缘颜色依次为 色;N 线的绝缘颜色为 ;PE 线的颜色为 。任何情况下上述颜色标记严禁混用和互相代用。5.3 接地与接地电阻5.3.2 TN 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或末端处做 。在 TN 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 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 10Ω。5.3.4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 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 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
螺纹钢。
5.4 防雷5.4.3 机械设备或设施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或设施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5.4.4 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 m。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
5.4.6 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Ω。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 PE 线必须同时做 ,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
阻值的要求。
6、配电室及自备电源6.1 配电室6.1.4 配电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配电箱正面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 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 m。2)配电箱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 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 m,个别地点由于建筑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 m。3)配电箱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 m。4)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距离不低于 m。5)配电室内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 m,并采取屏障隔离。6)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 m 时,采用遮拦隔离,遮拦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 m。
7)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点部分的净距不小于 m。8)配电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 m。10)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 级,室内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救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6.1.6 配电柜应装设 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 。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 ,并应悬挂” “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 负责。
6.2.3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 。6.2.7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 ,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7.配电线路7.1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 。7.1.7 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 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 m。7.2 电缆线路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 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 线,严禁混用。7.2.3 电缆线路应采用 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7.2.5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小于 m,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 mm 厚的 ,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7.2.7 埋地电缆与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 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 m。7.3 室内配线7.3.1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 。7.3.3 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 m。7.3.4 架空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 固定,过墙处应 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 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7.3.5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或电缆的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或线路的计算负荷确定,但铜线截面不小于 mm2,铝线截面不小于 mm2。8、配电箱及开关箱8.1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8.1.1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 。8.1.2 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 应设在用电设备或符合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
离不得超过 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m。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 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1.4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 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 分设。
8.1.7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钢板厚度应为 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mm,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8.1.8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固定式配电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 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中心点的与地面的
垂直距离宜为 m。8.1.11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 N 线端子板和 PE 线端子板。N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 ;PE 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容器安装板做 。进出线中的 N 线必须通过 N 线端子板连接;PE 线必须通过 PE 线端子板连接。8.1.12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必须采用 ;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 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8.1.13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 ,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 做电气连接。
8.2.8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总配电箱、开关箱 一侧,且不得用于 的操作。8.2.10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s。使用于 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s。8.2.11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 mA.s。8.2.12 总配电箱和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极数和线数必须与其负荷侧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一致。8.2.15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 做活动连接。8.3.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 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 作业。
8.3.5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1. 送电操作顺序为: → → 。2. 停电操作顺序为: → → 。8.3.6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 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9.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9.1 一般规定9.1.2 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及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物料提升机,除应连接 PE 线外,还应做 。设备的金属结构构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9.1.3 手持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Ⅲ类工具可不连接 PE 线。
9.2 起重机械
9.2.6 塔身高于 m 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设红色信号灯。9.4 夯工机械9.4.5 多台夯土机械并列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 m;前后工作时,其间距不得小于 m。9.5 焊工机械9.5.2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 m,其电源线进线处必须设置 。
9.5.4 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 ,电缆长度不应大于 m,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9.7.3 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10.2 照明供电10.2.1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 V 的照明器。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1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 2.5m 等场所的照
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V;2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V;3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V。10.2.5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 ,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10.2.6 照明系统宜使三相符合平衡,其中每一单项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 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 A。10.3 照明装置10.3.2室外 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m,室内 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m。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 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 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10.3.5 碘钨灯及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高度宜在 3m 以上,灯线应固定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10.3.9 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1 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 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 m,拉线开关的出口向下;2 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 1.3m,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 m。10.3.11 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 ,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
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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