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环保
一键关注 欢迎订阅
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在5—8月份分5批对全省各市(州)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近期,第三批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正在进行。
甘 孜
督察组进驻甘孜州以来,按照督察组组长、环境保护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李岳东提出的工作要求,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件整改进展、信访件查办落实、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在甘孜州地方党委、政府大力支持、配合下,督察组顺利完成督察进驻各项任务。
截至7月17日,督察组共计走访问询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5个,发放《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生态环境保护常识问卷》68份,召开座谈会1次,调阅资料2060份,现场检查点位84个,陆续公开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案例14个,发挥了督察“回头看”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传导压力,推进甘孜州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
督察组对四郎邓珠砖厂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设备未拆除,原料、成品未清场,未执行断电措施,虽现场未生产,但生产设备有余温,有生产痕迹。与甘孜州上 整改进度“已按要求自行关闭”不符。
小天都加气砖厂(央督信访20170907062)的空气污染问题应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整改,督察组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防尘措施不到位、危废管理不规范。经督察组对该企业脱硫设施循环水进行PH试纸测试,结果显示PH值为7-8,同时无法提供加药记录,涉嫌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
根据督察安排,督察组已进入督察反馈 告起草和问题梳理阶段。下一步,督察组将向甘孜州委、州政府反馈“回头看”初步情况,督促甘孜州对尚未办结的中央、省级环保督查反馈件及时查处到位、公开到位、问责到位,确保群众举 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攀 枝 花
自7月9日正式进驻攀枝花市以来,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攀枝花组已现场核查75个点位。为进一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7月16日—17日,攀枝花督察组对盐边县巴拉河流域小选矿、二滩垃圾填埋场、盐边县污水处理厂、米易县元通铁钛有限责任公司再次开展“回头看”,对相关点位是否立行立改进行督察。
在盐边县巴拉河流域小选矿,7月12日督察组现场核查发现,沿线选矿企业关停整治后,有大量废矿渣未采取清运,沿线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推进较慢,影响巴拉河水质。16日,督察组再次来到这里,看到整改措施正在推进,目前机械设备已进场,预计1周左右将原矿清理外售,待清理完毕后将着手覆土。
7月12日督察组在盐边县二滩垃圾填埋场督察发现,雨水沟极少量水呈红褐色,现场快速测定COD大于250mg/L,氨氮大于20mg/L。16日,督察组对该点位再次进行突击检查。督察组了解到,7月12日发现雨水沟少量废液情况已查明原因,垃圾坝体两侧边缘阻燃膜下少量渗滤液沿雨水分离管道进入雨水沟,目前已专门利用硬管将两边液体引流至渗滤液收集池,各项整改措施正在推进。
在盐边县污水处理厂,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该处理厂对照前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正在推进以下措施:1、针对6月19日总磷标定,6月13日氨氮标定误差问题,目前已更换总磷设备存储芯片,更换光度计并重新校准;2、针对进水出水显著差距,存在多个进水口问题,计划8月31日前将清源小区污水管接入城区主管道,实行一口进入处理站;3、针对污泥含水率高,仅凭感官判定问题,7月14日启动污泥检测,已上 县住建局尽快落实资金,拟购入脱泥机及烘干设备;4、针对排水口不规范问题,计划于8月31日前重新规范设计施工;5、在线室内废液已贴危废标签,完成整改。
7月15日,督察组在米易县元通铁钛有限责任公司发现渣浆泵房溢水进入雨水沟、雨污分流不彻底、废弃机油收集贮存不规范等问题。督察组17日现场检查发现,当地已对该厂进行断电处理,渣浆泵正在开展整改,拟建一个收集池。但仍存以下问题:1、该厂选矿工段冲洗水经管道进入沉淀池,管道存在破损漏水现象,部分冲洗水被现场工人利用细软管接用清洗,但废水使用后外排入河;2、成品库铁矿粉露天堆放;3、厂区整体管理较为混乱,跑冒滴漏现象明显。
17日晚,督察组组长、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银昌召开工作例会,通 了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相关情况,组织督察组成员再次学习督察工作要求和纪律。他指出,督察时间已过半,任务量还很重,接下来不仅要继续正面突破,还要向纵深发展。他强调,“回头看”工作要以督政为主,要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强化整改、明暗结合、随机督察,督促当地进一步加强环境问题整改力度。
巴 中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巴中组在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看”过程中,在紧盯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狠抓“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配套检查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促进长效机制建立的同时,注重客观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着力解决。
2018年7月18日,督察组组织召开“关于加强经开区环境保护工作协调会”,邀请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杜朝映,巴中市委编办主任张廷发,市环保局局长王晓峰、机关党委书记蒲浪,经开区管委会主任刘小林、市委目督办副主任景道成,市政府目督办赵德弟,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张耀参加。
一是通 下沉督查经开区发现的44个点位存在的55个问题;
二是了解巴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情况,听取巴中市落实《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川编办发〔2015〕157号)工作开展情况;
三是与参会部门领导共同商榷解决经开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严重不足问题(2人)。
督察组认为经开区环境监管任务特别重,环境风险隐患特别突出,急需健全完善环境监察执法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亟待解决。
经开区表示将立即整改并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扎实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对于监管人员不足问题,将立即会同市委编办、市环保局协商研究,采取可行措施,以调剂的方式加以充实,解决迫在眉睫的整改任务。
7月17日,巴中组兵分三路对平昌县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共现场检查点位31个,发现存在问题点位22个,涉及问题32个。至此,完成了环保督察“回头看”对巴中的全域督察。
督察发现,一是平昌县江口镇至白衣镇旅游公路新建工程项目,路基施工未采取打围施工、洒水降尘、裸土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现场扬尘污染严重;未落环评批复中“不设拌合站,施工用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全部外购”的要求,违规配套建设混凝土拌合站1座;违规拌合站紧邻巴河,部分砂石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喷淋等防扬尘措施,洗罐废浆直排外环境。二是针对央督信访举 件(信20170906059),平昌县交通运输部门未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依法行政。
针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督察组于7月18日约见了平昌县交通运输局班子成员,拟发出督办专函。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