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气象预警信息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先导作用,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现将《滁州市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行)》印发,供参考执行,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和不足的,请及时反馈。
滁州市应急管理局 滁州市气象局
2021年11月10日
滁州市气象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行)
信号种类 |
信号级别 |
图标 |
含义 |
公众防御指引 |
暴雨预警 |
暴雨 红色 |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
1.密切关注暴雨最新消息和防御通知,避险场所开放; 2.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具体按照教育部门指引执行; 3.用人单位根据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以及滞留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 4.立即停止大型户外活动,除特殊行业外,立即停止高空、户外作业; 5.户外人员应当密切关注暴雨和交通信息,远离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挡土墙、河道、水库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远离架空线路、杆塔和变压器等高压电力设备,避免穿越水浸区域,接触裸露电线; 6.处于低洼易涝区、危房、边坡、简易工棚、地下空间、挡土墙、河道、水库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应当及时撤离、转移到安全场所暂避; 7.行驶车辆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高度关注道路、桥洞、下沉式立交桥等的涉水线、易涝点标识,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如遇严重水浸等危险情况应当立即弃车逃生; 8.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通道等地下设施的管理单位或业主应当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 9.水库排洪河周边的人员应当密切关注水库排洪预警信号,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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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预警 |
高温 红色 |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
1.采取有效措施防暑降温,白天尽量减少户外活动,老、弱、病、幼、孕人群采取保护措施,临时避暑场所开放; 2.除特殊行业外,停止户外露天条件下作业; 3.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注意防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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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雪预警 |
暴雪红色 |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停课,具体按照教育部门指引执行; 4.停止大型户外活动,除特殊行业外,停止高空、户外作业; 5.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必要时高速公路暂时封闭; 6.种养殖业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7.加固农业大棚、厂房等易被雪压的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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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雾预警 |
大雾 红色 |
2小时内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且将持续。 |
1.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雾应急工作; 2.有关单位按照行业规定适时采取交通安全管制措施,如高速公路暂时封闭,轮渡暂时停航等; 3.驾驶人员根据雾天行驶规定,采取雾天预防措施,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合理行驶方式,并尽快寻找安全停放区域停靠; 4.不要进行户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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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雨大风预警 |
雷雨 大风 红色 |
2小时内将出现或者已出现雷雨大风天气,风力达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
1.严密关注雷雨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御通知,远离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切勿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躲避,留在安全场所暂避; 2.采取各项防风措施,如紧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妥善安置窗台、阳台及室外的物品; 3.除特殊行业外,立即停止高空、户外活动和作业,处于危房、简易工棚等可能发生危险区域的人员撤离; 4.港口、水上设施、水上水下作业人员立即采取安全措施或者暂停作业活动,船舶谨慎驾驶或者停航; 5.公园、景区、游乐场等户外场所立即发出警示信息,立即停止营业,组织人员避险; 6.在建工地采取加固措施,加强设施和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防护,保障人员安全; 7.停止户外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 8.关闭门窗,远离门窗、水管、煤气管等金属物体;关闭电视机等家用电器,拔掉电源线插头;不宜使用水龙头、花洒和太阳能热水器; 9.驾车时遇雷电,应在车厢里躲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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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结冰预警 |
道路结冰 红色 |
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
1.居民尽量减少外出,行人出行注意防滑,驾驶人员采取防滑措施,慢速行驶,听从指挥; 2.交通、公安、市政管理等部门做好道路结冰应急和抢险工作; 3.交通、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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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潮预警 |
寒潮 红色 |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
1.严密关注寒潮天气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寒潮通知,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的应急工作; 2.注意燃气热水器使用安全,保持室内通风,谨防一氧化碳中毒; 3.居民尤其是老、弱、病、幼、孕人群加强防寒保暖; 4.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5.户外人员采取防霜冻、冰冻措施。 |
一、编制说明:
1.如多种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同时生效,请分别根据正在生效的预警信号等级,参照相应的防御指引,做好防御措施。
2.气象灾害影响期间,公众应关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服从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灾害防御、抢险救灾过程中作出的指挥和部署,当发现险情、灾情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 告,并相互转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各类气象灾害致灾情形复杂,公众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防御措施,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二、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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