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这些环卫相关政策和法规将要施行

“十四五”以来,各省市专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不断加大城乡环卫体系建设的投入。如何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已成为目前城乡环卫工作的重点。为构建“无废城市”,各地陆续出台了多项环卫相关的政策法规,2022年,哪些与环卫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将要实施呢?一起来看看吧。


1国家层面

1《市容环卫项目工程规范》

由住建部发布,批准《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规范市容环卫工程建设,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依据,包括垃圾收集设施、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规范及相关设施的清洁维护工作规定。

2《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由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印发,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做好新旧管理办法和标准衔接,进一步规范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程序,提高国家卫生城镇创建管理水平,明确对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要求。

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于2021年9月18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同意,确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提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过程中相关方责任及义务,涵盖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行和管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等重点内容。

4《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

由住建部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涉及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厨余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处理工程等配置与建设要求。

5《“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1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七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起正式实施。规划指出,目前全国90%的行政村已实现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并已排查整治2.4万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十四五”,将继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

2地方层面

1《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由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动,包括了垃圾分类制度的规划与建设,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到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进行管理。

2《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经重庆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9章69条,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3《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经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划了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以及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村庄保洁长效机制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等相关设施建设。

4《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于2021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分类标准,规划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循环利用及其保障监督活动。

5《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于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推动垃圾分类全民参与,统筹城乡发展,针对性指导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推动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6《九江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7《六安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于2021年9月29日六安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适用于市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市辖区建制镇规划区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建立健全餐厨垃圾管理的协调机制和考核制度,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资金投入,不断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8《伊春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

由伊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2日表决通过,确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范伊春市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运、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提高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和处置。

9《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于2021年12 月1日十五届佛山市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晰了生活垃圾分类责任,规定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具体措施,并细化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可操作性。加快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大分流、小分类”的总体格局。

10《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22 年 1 月 5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209 号公布,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9年4月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25号)同时废止。《办法》对生活垃圾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处理各个环节,全方位进行了规范。

11《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通告》

通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告》指出,梅州城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并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通告》还对垃圾分类的种类、单位和个人做法、收运、管理责任、违反规定处理等进行了说明。

12《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2日《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出台,2022年5月1日起将在安庆城市建成区地域范围正式施行,县级城市可参照执行。《办法》明确了安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规范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等过程,并规定了“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保障全程分类效果。

13《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28条,内容涉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保障措施与监督管理等内容,并探索适合农村地区特点的分类处理模式。

14《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山东省将进入强制垃圾分类时代。各地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健全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力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完善垃圾管理配套政策标准,推动源头减量,构建全程分类收运处体系。

其中,设区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要实现有效覆盖,各县(市)至少有1个镇(街)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省里将建立垃圾分类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通 。同时,稳步推进垃圾焚烧等处理设施建设,新建3个垃圾焚烧项目,新增处理能力2400吨/日,同步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或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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