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包括粮食加工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食糖、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大类食品共计645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639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桂林万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钟山县城西路美食城大统发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销售的月皇山牛奶加钙营养燕麦片(700克/20小袋/袋),霉菌(实测值:10;10;65;1.1×102;7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50CFU/g,M=1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冲调谷物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霉菌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50CFU/g。冲调谷物制品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霉菌随发霉的食物进入人体会有伤害。如果是短暂接触,对机体影响较小;如果长期持续吸入对身体伤害比较严重,可能会引发过敏性支气管肺曲霉病、侵袭性肺曲菌病等疾病的发生。
2.隆林各族县革步乡央索村央索下社罗国刚活禽摊经营销售的西洋鸭,氯霉素(实测值:0.885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永福县永福镇凤城路中心市场1号综合楼德魁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草鱼,氯霉素(实测值:1.06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西洋鸭中检出氯霉素原因可能是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4.南宁市青秀区刘周便利店经营销售的柚子,水胺硫磷(实测值:0.04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水胺硫磷,是一种速效杀虫、杀螨剂。对害虫、害螨具有触杀、胃毒及内渗作用,还具有很强的杀卵作用,其对人、畜的毒性较高,可以通过食道、皮肤和呼吸道进入人体内,引起人体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柑橘类水果中水胺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柚子被检测出水胺硫磷超标,可能是种植业者为快速控制虫害,农药施药量过大,或使用频率过高,亦或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
5.贺州市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广西贺州市泰兴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昭平时代购物中心经营销售的股份农民?贺州腐竹(500g/袋),蛋白质(实测值:40.3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45.0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蛋白质,是由20种氨基酸,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成的一条多肽链,多肽链中的氨基酸通过脱水缩合的方式组合在一起,再经过盘曲折叠形成具有一定空间结构的物质。而对于我们人体来说,蛋白质是一切生命的物质基础,人体的一切生命活动,本质上是蛋白质功能的体现。蛋白质是人体不可缺少的结构成分。机体的肌肉、心脏、肝脏、肾脏等器官含有大量蛋白质;我们的骨骼和牙齿中含有大量胶原蛋白;指(趾)甲中含有角蛋白。蛋白质参与构成人体各种重要的生理活性物质。人体蛋白质处于动态平衡状态,每天都会进行更新代谢,我们吃的食物中含有的蛋白质,不能被人体直接吸收,需要经过胃、小肠中消化酶的消化,被水解成氨基酸后被机体吸收,然后通过血液循环将其送到身体的各种组织中去,在体内合成各种蛋白质,用于机体组织的构建及受损组织的修补。在这个过程中,帮助我们消化食物的消化酶,血液循环中参与氨基酸转运的载体都是蛋白质;胰岛素、甲状腺素、生长激素等激素是蛋白质;可以抵御外来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入侵,调节机体的免疫功能的抗体也是蛋白质。
6.广西怡神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田林县星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销售的金怡神优级白砂糖(400克/袋 ),色值(实测值:75IU,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60IU)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色值,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是白砂糖、绵白糖、冰糖等质量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之一,它主要影响糖品的外观,是杂质多寡的一种反映,也是生产工艺水平的一种体现。《白砂糖》(GB/T 317—2018)规定优级白砂糖色值标准值为≤60IU。白砂糖样品色值不合格,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条件控制不好,澄清环节把控不到位,或是产品储存环境条件较差。
7.兴安县雍宏付小吃店丹桂街店加工售卖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22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以AI计),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中和剂和固化剂等,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于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100mg/kg。油炸面制品(自制)样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在符合安全标准使用的情况下,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能力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骨质疏松,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铝在体内蓄积和进行性的生理作用,还可能引起脑病、骨病、肾病,以及非缺铁性贫血等疾病。铝也会对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引起人体免疫力下降等。
8.广西桂平市黎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桂平市西山镇桂贵南路桂平市客运中心锦全饮食店经营销售的调制鲜湿米粉(5kg/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104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最大使用量为0.5g/kg。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一般而言,脱氢乙酸对人体危害要根据食用量而定,虽然脱氢乙酸通常属于防腐剂,但少量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不会对身体产生太大的危害。如果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则可能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中枢神经系统中毒等危害。
9.广西亿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广西利客隆超市有限公司南宁竹溪二店经营销售的皇味高钙黑芝麻糊(280克/8小包/袋)),菌落总数(实测值:1.8×105,2.0×105,1.2×105,1.1×105,2.6×105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CFU/g,M=100000CFU/g);大肠菌群(实测值:1.5×102,20,57,1.0×102,45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CFU/g,M=100CFU/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但能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中规定,饮料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2CFU/mL。《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面包同一批次5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会破坏食物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 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样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煮花生被检测出大肠菌群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总体来说,食品中大肠菌群含量超标,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以下潜在影响:A.容易引发肠道外感染,如果大肠杆菌离开肠道后,很容易引发尿道炎,膀胱炎等症状,还会引起腹膜炎,胆囊炎,阑尾炎等症状,如果是有大面积受伤的人,还有可能会感染败血症。B.大肠杆菌还会引起各种腹泻,一般会持续两到三天,如果体质较弱,还会延长较长时间。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即,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最后,号召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 和监督,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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