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利剑斩污 责无旁贷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洛川县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截止8月底,洛川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优(32)良(158)190天,比去年同期增加7天。PM2.5浓度为32微克,较去年同期下降11.1%,PM10浓度为75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2.7%,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01,在陕北25个县区排名第3。北洛河秦家川、卢家河、桥头川三个考核监测断面6月份水质为Ⅲ类标准,7月份为V类标准,8月份达到IV类标准。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1、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

一是健全机制体制。制定印发了《大气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大气污染治理三年行动工作要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一系列规范文件,实行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包联制度,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汇 环保工作情况,压紧压实生态环保政治责任。二是严控污染物排放。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狠抓主要污染物减排,截止8月底,二氧化硫完成172.8吨,下降4.4%;氮氧化物完成53.6吨,下降4.1%;COD完成139.04吨,下降4.4%;氨氮完成13.76吨,下降3.2%。三是推进重点区域整治。深入开展县域周边乡镇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对210国道304省道两侧渣土堆、料堆进行清理覆盖,对所有砖场及散乱污企业进行了集中整治。四是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大气防控研判预警机制,县环保局和气象局每周对空气质量状况进行会商预测,适时启动预警响应。

2、

强化责任落实,增强群众、企业和领导干部的环保和法律意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12次研究生态环保工作。联合市环保局在5家重点企业开展环境规范化管理建设,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健全问责机制,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初步建立了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纪检监察督察、环保统一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法律手段。在全县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 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零点行动”“利剑斩污”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对40家违法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移交公安案件14件,执行罚款总额120余万元。三是抓好宣传教育。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为重点,组织开展“6.5环境日”“环保工作进校园”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 站、微信等多种媒体,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 道,引导全社会增强环保意识,将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3、

加大铁腕治污措施,确保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推进结构调整。以转型升级为契机,促进生态、产业同步提升。拆除燃煤锅炉16台,城区集中供热率达到80%。县城内共有餐饮业240家,安装油烟净化器设备105家。大力实施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引进琦泉生物质热点联产项目,预计10月份投入运行。二是整治“散乱污”企业。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大排查、大整治,关停取缔木炭厂15家。三是落实机动车污染治理。今年,市上下达洛川县淘汰黄标车79辆,实际累计淘汰黄标车371辆,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全县共有加油站28个(其中有证无站2个,歇业2个),营业24个,已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加油站7个,正在改造3个,剩余14个计划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四是严控秸秆焚烧。印发《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采取乡镇巡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监管,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五是强化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共向洛川县交办信访案件12件,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结并在政府 站公示。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1、

污水处理厂(站)及管 建设情况。

县城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31.5亩,绿化面积4200多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35%。设计规模:近期污水处理量6000立方米/日,远期污水处理量12000立方米/日。处理工艺将原有卡斯(CASS)池技术改造成生化池(厌氧区、缺氧区、好氧区),目前,各处理设施运行正常,设计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类标准。建成污水收集管 11公里,尾水管 4.1公里,污水处理收集率达80%。全县共9个乡镇,共建成污水处理设施9处(污水处理站8处,污水处理厂1个),交口河镇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为2000m3/d,实际日处理约1500m3/d。进水口COD约200mg/L,氨氮约30mg/L。出水约COD30mg/L,氨氮约2.0mg/L。除老庙、京兆、旧县3处污水处理站未启用外,其余均运行正常。

2、

紧盯重点区域,加大水污染治理。

一是坚持刚性治标举措不松懈。制定印发了《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清单》、《洛川县推行河长制工作要点》等文件,督促乡镇限期清理区域内河道周边垃圾,封堵截流雨、污入河排放口108个,采取短期应对措施建成临时蓄水池8处,安排污水拉运车辆10余辆,通过层层氧化、沉淀及时清运至污水处理厂。二是加快系统治本项目进度。交口河镇投资100万元完成老河湾、康湾小区管 延伸铺设4000米,4月25日对17个直排口实行并 。凤栖街道办投资120万元在南门出水口建成提升泵站一处,5月25日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城管局投资1300万元对市一中和安民片区污水管 延伸3600余米,于8月2日完成并 投入使用。谷咀新村投资100万元建成小型污水处理站一座,用于处理该村40余家经营户污水。县医院、妇保院、中医院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且运行正常。乡镇建成氧化塘7处、涝池84处,完成改厕1500余户。三是加大垃圾乱堆乱放整治力度。凤栖街道办对石家庄桥、市一中、安民、后子头、西街、南街垃圾进行及时清理,并进行绿化和改造;永乡镇对沟湾垃圾修建围墙封堵,树立警示牌。同时,各乡镇结合河长制日常巡查,加大对河道内垃圾清理力度,累计清理河道生活垃圾、发光膜约500斤。四是加大畜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全县共有养殖企业21家,位于禁养区内5家(金石羊牧业、夫洛养殖专业合作社、青桑羊子养殖场、水渭羊场、康盛草业养殖厂)。截至目前,金石羊牧业、青桑羊子养殖场和夫洛养殖专业合作社已搬迁;水渭羊场和康盛草业养殖厂按照相关要求已完成整改。五是加大洗涤、洗车行业整治力度。县城内共有洗车、洗涤门店52家。截止目前,整改到位22家,其余30家已全部关停正在积极整改之中。

3、

积极履行职责,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县委通讯组、县电视台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宣传工作方案》,实时 道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印发宣传册5000余册,悬挂横幅70余条,在电视台、LED屏播放宣传短片40余次,印发简 12期,通过广泛宣传实现了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在治污点、街道周边利用横幅、标语、警示牌等形式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全县广大干部和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二是加大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大洛河区域执法检查力度,关闭非法采砂企业2家,整顿涉河施工企业1家,现场下发责令停止通知书3份;县环保局联合水务、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督查5次,下发督办通知书13份;县河长办下发整改通知书11份、工作交办单2份。目前,各乡镇已基本整改到位。三是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全县4个供水单位分别建立了供水应急预案和水库巡查制度,对拓家河水库进行了饮用水源区保护划定,对吴家庄蓄水工程设桩拉 ,设立警示牌,安装监控设施等进行保护。

二、存在问题

1、生态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部分乡镇、部门对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污染源家底和系统治本思路不清,仍然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对河长制村级巡查员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2、部门治污工作合力没有有效形成。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力传导不够,乡镇尤为突出,牵头部门抓总效果不够明显,仍然存在各自为政,单打独斗现象。

3、重点区域部位突出问题整治不到位。

特别是垃圾围城、垃圾下沟问题尤为突出。

4、基层环保力量十分薄弱。

由于洛川县财政困难,环保投入明显不足,管理人员较少,部分乡镇没有完全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工作日程,镇村两级环境监管责任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格化监管未配备专职人员专抓生态环保工作。

5、部分领域环境污染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治标措施不严不硬,治本措施不能长期稳定运行,偷排漏排、超标排放时有发生,水质达标难度较大。

6、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

新《环境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不够全面,覆盖面较小,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够明显,个别企业生产经营者的环保意识和责任不强,尤其是少数农村群众卫生习惯较差,生活污水乱排,垃圾乱倒等现象仍然存在。

7、环保监管和执法能力明显不足。

环境应急监测仪器和执法装备保障不足,环保工作人员短缺,面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很难及时处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保工作的快速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01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大力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抓好污染减排,规范畜禽养殖,把好环保“关口”,切实推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走在全市前列。

02

全面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大对企业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充分运用行政处罚、按日计罚、查封扣押、挂牌督办、关闭取缔等综合手段,推进环境治理。完善公、检、法、环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清理整顿各类环境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批先建、久拖不验等违规行为,对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让环境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03

继续推进水污染治理“治标”工作,加快“治本”项目工程建设步伐,建成临时蓄污池的乡镇要及时清运临时收集污水,坚决杜绝污水直排入河。县城和交口河镇污水处理厂2018年底前要完成污水厂扩容、提标改造方案可行性论证并启动实施,确保出水主要指标提升至地表水IV类,并启动尾水治理工程,确保2019年年底前完工。炼化公司2019年底前完成延安炼油厂、延安石化厂2家排污企业的提标改造、尾水治理工程,确保出水主要指标提升至地表水IV类。

04

要进一步加大大气环境质量整治力度,规范煤炭经营市场,深化城区扬尘油烟治理,统一使用指定煤种,继续深入开展城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餐厨油烟及露天烧烤等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05

要强化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和应急管理,积极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要按照时间节点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清查等工作。

06

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 络等各种新闻媒体,通过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和志愿者参与等方式,多方位、多渠道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倡导广大果农尽量使用有机肥,坚决遏制反光膜田间地头焚烧,积极建立地膜和反光膜回收、集中处置等管理机制,为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07

严格追责问责,按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环保法律法规,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同时将大气、水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兑现奖惩,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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