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版)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上接C1版)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2021年7月7日(T日)为 上 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 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 下申购工作,请 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业务指引》、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仅为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未设立相关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中泰创投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1年7月6日(T-1日)公告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 告》和《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57元/股,本次发行股数2,367.00万股,对应本次公开发行的总规模25,019.19万元。

根据《业务指引》,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中泰创投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118.35万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的金额的多余款项,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7月13日(T+4)之前,依据中泰创投缴款原路径退回。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四、 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 下申购的有效 价配售对象为10,577个,其对应的有效 价拟申购总量为8,233,17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 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 价是否为有效 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 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 价的 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 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 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7月7日(T日)9:30-15:00。参与 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交所 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 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即10.57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 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2、 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 下申购期间, 下投资者可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3、在 下申购阶段, 下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1年7月9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三)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1年7月9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 》《上海证券 》《证券时 》和《证券日 》上刊登《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 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名称、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 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 价时拟申购数量的 下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 下申购的 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四)认购资金的缴付

1、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本次发行向 下投资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率为0.5%。配售对象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金额=配售对象最终获配金额×0.5%(四舍五入精确至分)。

2、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 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 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 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 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 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对未在2021年7月9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配售对象,主承销商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结果向下取整确定新股认购数量:

向下取整计算的新股认购数量少于中签获配数量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下和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4、若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1年7月13日(T+4日),主承销商将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5、 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 下发行限售期安排

下投资者2021年7月9日(T+2日)缴款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对 下获配投资者进行配号,通过摇号抽签确定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

确定原则如下:

1、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具体账户。本次摇号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 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并于2021年7月12日(T+3日)进行摇号抽签。

3、摇号未中签的 下投资者管理的获配股票将可以在上市首日进行交易、开展其他业务。

4、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7月13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 下配售摇号中签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摇中的 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五、 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 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7月7日(T日)9:30-11:30、13:00-15:00。 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0.57元/股。 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 上申购简称和代码

上申购简称为“青达申购”;申购代码为“787501”。

(四) 上发行对象

1、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21年7月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证券账户且在2021年7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 上申购。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 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 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 下发行或者 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 价,均不能再参与 上发行。

(五) 上发行方式

本次 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 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74.55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1年7月7日(T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674.55万股“青达环保”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 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 下发行或 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 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 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 下和 上申购, 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本次 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并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以参与 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 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 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6,500股。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10.57元/股填写委托单。一经申 ,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 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 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6、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上投资者申购日2021年7月7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7月9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七) 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 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 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21年7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 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 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 上申购日2021年7月7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 的证券交易 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1年7月7日(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 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 的各证券交易 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参与 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投资者进行 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 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 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 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 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按每5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新股。

中签率=(最终 上发行数量/ 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 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 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7月7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 点。

2021年7月8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 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1年7月8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 》《上海证券 》《证券时 》和《证券日 》刊登的《 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7月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 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 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21年7月9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 》《上海证券 》《证券时 》和《证券日 》刊登《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 上中签结果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1年7月9日(T+2日)公告的《 下初步配售结果及 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 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1年7月9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 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上申购。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 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1年7月12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 ,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 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本次 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三)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 的各证券交易 点。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下和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 下和 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 下和 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下和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下、 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7月13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 下申购总量小于 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 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 下回拨后, 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 下和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出现 下、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 下、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1年7月13日(T+4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战略配售募集资金和 下 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和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本次 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投资者 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十、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胶北工业园达能路3号

联系人:公维军

电话:0532-8662575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59013948、010-59013949

发行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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