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将对新都区货运车辆采取限制交通管理措施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

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对货运车辆采取限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科学合理调控城区道路交通流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新都区部分道路及区域实施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以下规定

(一)区域一:大、小型汽车号牌货运车辆每日6:00至24:00禁止在宝光大道南段(含)、宝光大道中段(含)、宝光大道北段(含)、新光路(含)、新东街(含)、学府路(含)、兴乐北路(含)、学院路东段(含)、学院路西段(含)、宝光大道南段(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二)区域二:大型汽车号牌货运车辆每日7:00至22:00,小型汽车号牌货运车辆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禁止在鸿运大道西段(不含)、鸿运大道东段(不含)、绕城大道北段(不含)、绕城大道东二段(不含)、绕城大道东一段(不含)、绕城大道南一段(不含)、绕城大道南二段(不含)、蓉都大道南四段 (绕城大道南二段至物流大道段)(不含)、物流大道(蓉都大道南四段至宝光大道南段)(不含)、宝光大道南段(物流大道至兴城大道段)(不含)、兴城大道(宝光大道南段至金芙蓉大道一段)(不含)、金芙蓉大道一段(不含)、鸿运大道西段(不含),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重点路段

1、大、小型汽车号牌货运车辆每日6:00至24:00禁止通行路段:蓉都大道(绕城大道南二段至鸿运大道段)、蜀龙大道(龙青环路至鸿运大道东段)、新都大道(蜀龙大道北段至绕城大道东段)、香城大道(宝光大道南段至绕城大道东段)。

2、大、小型汽车号牌货运车辆每日早晚高峰7:00至9:00,17:00至19:30禁止通行路段:绕城大道南二段、南一段、东一段(蓉都大道南四段至兴业大道一段)。

3、大型汽车号牌货运车辆每日7:00至22:00禁止通行路段:承顺街(蓉都大道天河路段至宝光大道南段)、三河大道(蜀龙大道南段至蓉都大道天河路段)、叠秀路(三木路一段至蜀龙大道南段)、厚诚路(绕城大道南二段-蜀龙大道南段)。

二、以下车辆不受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运车辆。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

三、确需进入车辆

确需在区域内通行的川A籍及川G籍燃油、燃气货运车辆(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可办理《成都市新都区货运车辆区间通行证》(具体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一)达到国Ⅴ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可办理“区域一通行证”,允许在货运车辆区域一、区域二、重点路段内的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以外的时段通行。

(二)达到国Ⅳ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的货车,可办理“区域二通行证”,允许在货车区域二内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以外的时段通行,限制通行的重点路段中蓉都大道、香城大道、蜀龙大道及新都大道除外。

四、货运车辆在道路行驶时,须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执勤民警的具体指示行驶。

五、其它通行规定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通行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悬挂农机号牌车辆参照大型汽车号牌货运车辆管理。

(三)遇大型活动、道路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启动时及其它情况需调整交通管理措施时,以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通告和执勤民警的指挥为准。

六、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道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将适时对货车通行的区域和时段等进行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七、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八、原有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九、本通告有效期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

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成都市新都区货运车辆区间通行证申领管理办法

为支持新能源货车在本市的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成都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针对暂无成熟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经认定确需使用燃油、燃气等能源驱动货车运输的,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申领车辆范围及需求确认部门

本办法适用于须进入《关于对货运车辆采取限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的燃油、燃气货车限制通行区域,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但暂无成熟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的以下货车:

(一)混凝土运输车、预拌砂浆运输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新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冷链运输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新都区交通运输局。

(三)三绿工程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新都区商务局。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市政执法车、园林绿化车、环卫作业车、生活垃圾运输车,需求确认部门为新都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通行证使用区域

取得《成都市新都区货运车辆区间通行证》的货车允许按规定时间在以下区域行驶:

(一)取得区域一通行证的车辆可以在限制通行的区域一、区域二、重点道路内行驶。

(二)取得区域二通行证的车辆仅能在区域二内道路上行驶,严禁进入限制通行的区域一及重点道路(不含承顺街、三河大道、叠秀路及厚诚路)内行驶。

三、通行证类型

(一)区域一红色通行证

持本通行证车辆可在每日早晚高峰(7:00至9:00、17:00至19:30)以外的时段,允许在限制通行的区域一、区域二、重点道路内通行。

(二)区域二黄色通行证

持本通行证车辆可在每日早晚高峰(7:00至9:00、17:00至19:30)以外的时段,允许在限制通行的区域二、重点道路(不含蜀龙大道、蓉都大道、新都大道、香城大道)内通行。

四、申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其申领的货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川A籍及川G籍货车;

(二)车辆在申领时须处于检验有效期内;

(三)车辆无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记录;

(四)尾气排放要求:

1.申领区域一通行证的车辆应达到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2.申领区域二通行证的车辆应达到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3.生活垃圾运输车申领通行证均应达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

五、通行证有效期

《成都市新都区货运车辆区间通行证》有效期从申领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六、申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向需求确认部门提出申领需求的,需求确认部门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实确认,核实通过的由需求确认部门盖章确认后,转公安交管部门继续办理;核实未通过的,由需求确认部门告知申领人。

(二)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本办法予以核实确认,核实通过的发放《成都市新都区货运车辆区间通行证》;核实未通过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告知申领人。

七、《成都市新都区货运车辆区间通行证》管理机制

(一)取得《成都市新都区货运车辆区间通行证》的货车,经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尾气排放不合格的,撇销该车通行证。待维修复检合格之后,按程序再次申领。自第一次取得《成都市新都区货车通行证》起,本年度以内累计2次监督抽测不合格的,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二)取得《成都市新都区货运车辆区间通行证》的货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该车通行证;从撤销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

1.未按申请用途从事货物运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的;

3.累计有5次及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且在30日内未接受处理的;

4.违规装载危化品的;

5.发生酒驾、醉驾、毒驾违法行为的。

八、从2022年起,新都区根据新能源货车适配车型的不断增加,将逐步取消燃油、燃气货车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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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货运汽车限行区域通行证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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