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
为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一步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号召,5月31日上午,郑州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通 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七起典型案例。
郑州中院党组成员刘祖一通 去年以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情况
一、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郑州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于东辉院长对中院和基层法院环境资源专门机构的组建及工作开展多次作出批示。2016年8月份,中院环资庭组建完成并开始受理案件。根据中院党组要求,全市各基层院2016年年底前全部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者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
二、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中院环资庭从2016年8月16日开始受理案件,受案范围为涉及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同时为加大执行力度,对由省级环境执法行政部门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提级至中院审查和执行。2016年至今年第一季度,郑州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环资类案件1564件,其中审结刑事案件102件,判处犯罪分子222人。刑事案件主要涉及盗伐林木案、滥伐林木案、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污染环境罪等。民事案件包括相邻环境权益纠纷、自然资源使用权纠纷、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以及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行政案件主要涉及土地征收、行政处罚、非诉行政执行等。
三、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多元共治机制建设。大力支持环境执法部门依法行政,针对中央环保督查中反映的环保行政处罚入库率低的问题,我院两次下发文件督促基层法院对环境执法部门申请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快速审查、强力执结,确保环境违法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落到实处。为加强执法联动,我院环资庭与郑州市环保局、郑州市林业局等部门就加强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的协调配合多次进行座谈交流。我院与林业部门合作,在登封市石道乡建立“法官公益林”,积极为当地植被的保存和修复做贡献。
四、坚持能动司法,创新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解决环境资源案件中的技术性、专业性等复杂疑难问题,促进环境资源审判科学发展。二是大力推行生态环境修复制度。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新密法院在尖山风景区建立了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对于滥伐林木的刑事被告人,责令其在该基地上进行复植补种,从而达到恢复生态的目的。在具体案件中,新密、中牟、登封法院在31件案件中适用恢复性司法的裁判方式,涉及的75名被告人在接受刑事处罚的同时,复植补种树木40416棵。其中登封法院在审理岳冠杰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中,责令被告人岳冠杰在复植补种司法教育基地复植补种1米高的侧柏1万棵,要求成活率在85﹪以上,岳冠杰自愿缴纳15万元保证金,接受林业部门监管验收。三是推行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中牟法院在我省率先推行环保禁止令制度,这一制度已在我市法院推广。在环保行政部门对污染企业下达《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发现污染行为仍继续进行的,可申请法院下发“环保禁止令”,及时制止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这一制度实施以来,共受理环保局申请环保禁止令的案件51起,经过审查,对涉案的64个企业发出了64份环保禁止令,强制污染者停止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我市两级法院环资审判工作要抓好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要继续加大刑事案件打击力度,该判实刑的坚决判实刑,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二要抓好环境公益诉讼,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保护,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到环境公益诉讼中来。三是加强环境执法和司法协调配合,建立环境资源违法案件联动办理机制。四要继续加强环境保护的司法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全力服务和保障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大局,为生态郑州、美丽郑州建设作出贡献。
郑州中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郭晓堃主持新闻发布会
Dian Xing An Li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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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郑州甲午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环境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新密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6月2日作出新密环罚决字[2015]第080号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认定2015年4月27日对郑州甲午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及现场勘查时发现该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7条第一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郑州甲午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罚款八万元。该处罚决定作出后,郑州甲午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罚款,新密市环境保护局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裁判结果
新密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新密市甲午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申请执行人新密市环境保护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新密环罚决字[2015]第0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作出的新密环罚决字[2015]第080号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对申请执行人新密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新密环罚决字[2015]第0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申请内容),准予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新密法院执行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目前已经履行完毕。
(三)典型意义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案中,被申请人郑州甲午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环境保护机关作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适格主体,作出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限2个工作日内改正到位的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被申请人未改正违法行为,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新密市法院接到河南省环保厅的执行申请后,于七日内做出了准予执行裁定,及时将案件移交本院执行部门执行。依法支持环保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2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新密某某羊火锅环境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新密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12月1日作出新密环罚决字[2015]第185号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认定新密某某羊火锅店未设置油烟专用排放通道,违反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餐饮服务场所应当采取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等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专用油烟排放通道的排放口应当高于相邻建筑物高度或者接入其公用烟道”的规定。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新密某某羊火锅店作出以下处罚:罚款两万元。该处罚决定作出后,新密某某羊火锅店未依法缴纳罚款,新密市环境保护局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裁判结果
新密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新密市某某羊火锅店未设置油烟专用排放通道,违反了《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新密市环境保护局依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新密环罚决字[2015]第1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作出的新密环罚决字[2015]第185号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对申请执行人新密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新密环罚决字[2015]第1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新密法院执行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目前已经履行完毕。
(三)典型意义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餐饮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发展好服务业的同时,减少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案中,被申请人新密市某某羊火锅店未设置油烟专用排放通道。环境保护机关作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适格主体,对其作出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新密市法院接到新密市环保局的执行申请后,于七日内做出了准予执行裁定,及时将案件移交本院执行部门执行。依法支持环保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3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强制执行联熹(新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环境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5月3日作出豫环罚[2016]4号行政处罚决定。该处罚决定认定2016年1月19日对联熹(新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郑州市通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联熹(新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出水进行取样检测,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06毫克/升,超过了河南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0毫克/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联熹(新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其上一个月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三倍的罚款,共计508783.995元。该处罚决定作出后,联熹(新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未依法缴纳罚款,河南省环保厅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裁判结果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供的材料齐备,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具备法定执行效力。依法裁定准予执行,裁定准予执行申请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5月3日作出的豫环罚[2016]4号处罚决定,执行罚款508783.995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郑州中院执行部门采取多种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和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联熹(新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2月8日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于五日内缴纳了强制执行费。
(三)典型意义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废水排放各项指标不能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本案中,被申请人联熹(新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06毫克/升,超过了河南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浓度为50毫克/升)。环境保护机关作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适格主体,作出责令立即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508783.99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郑州中院接到河南省环保厅的执行申请后,于七日内做出了准予执行裁定,及时将案件移交本院执行部门执行,依法支持环保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4
葛某某诉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某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葛某某于2006年11月与开发商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置其开发的住宅一套。某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是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人。葛某某诉称,位于其所购房屋下负一层的住宅公共配套设施热力交换站和二次加压水泵运行时产生巨大噪音,给原告及其家人的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原告多次交涉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置业公司及物业公司立即停止噪声侵害,消除噪声影响,并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及其家人精神损害抚慰金;支付将噪音降至符合国家标准之前的经济补偿。中原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作出的监测 告,检测时原告住宅的噪声值均超过了《住宅设计规范》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规定的卧室噪声最高限制标准。
(二)裁判结果
中原区法院认为,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置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开发商,应对热力交换站采取有效、可靠的隔声降噪措施,切实改善原告住宅的声音环境质量。中原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置业公司对原告住宅下方的热力交换站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措施,使该住宅的噪声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规定的噪声最高限值以下;逾期未达标准,按每个采暖日50元对原告进行补偿;二、置业公司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葛某某与置业公司均提起上诉,郑州中院审理后认为置业公司作为案涉房屋的开发商,向消费者提供大宗消费品房屋时,应当尽可能提供设计科学合理的产品,提高居住者的居住舒适度,其将小区的热力交换设备设置在住宅下方,该设计的不合理性导致设备的运行给原告的生活带来困扰。因此二审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随着人们对居住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从居室的采光到小区的绿化、安静的环境、有序的管理,都成为人们对居住质量的考量因素。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因此,环境噪声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是判断排放行为是否构成噪声污染侵权的依据。本案中,原告提交了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作出的监测 告,在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认定噪声值的合法依据。置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热力交换站的噪声是达标的、其对超标噪声不承担责任或者存在减轻责任的情形,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本案提示人们:有关单位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要高度关注噪声是否达标,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噪声污染,自觉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
5
李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8月20日,李某乘坐飞机将其在苏丹获取的32枚象牙制品携带至国内,后坐火车将该象牙制品从北京带至郑州寻找买家未果,其准备将象牙制品带到烟台进行出售。2016年9月8日,李某在郑州火车站经过安检时被当场查获。
孤独的狼
我想做点象牙的买卖,带一副象棋回去看看卖的咋样?
王小五
这东西人家让带吗?
孤独的狼
那肯定不让啊!想办法啊!!!
孤独的狼
让带的话不就不那么值钱了
王小五
象棋放哪了?
孤独的狼
放在奶粉包里啊。
孤独的狼
X光照不透的
孤独的狼
他要是非得给我砸开。抽查。那我就没有办法了。
王小五
我估计有点悬啊
孤独的狼
你特么能不能说点好听的
孤独的狼
祝福我个顺风顺水
王小五
要么忙着活……,要么忙着死……
孤独的狼
我有自己的原则,就是不想一辈子在别人面前低头
孤独的狼
你见过火车开包检藏的么?
王小五
滴一下就完蛋了
孤独的狼
滴是说明有铁东西,我这是奶粉。。。
王小五
都藏好了?
孤独的狼
对啊,用锡纸包住,然后用奶粉埋上。最后把奶粉盖子封死。
孤独的狼
查到了。。。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检材(牙块32个)为象牙制品,共1.554千克,参考价值为人民币64751元;象牙是亚洲象或非洲象所有,亚洲象、非洲象均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二)裁判结果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扣押在案的32块象牙制品、奶粉桶4个,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不服,以其行为系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未遂)为由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上诉人李某虽具有出售目的,但其携带象牙制品欲乘火车前往烟台的行为,符合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构成要件。故对该上诉理由不予采纳。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地球是人类和野生动物的共同家园,保护地球各生物物种的多样性是保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濒危野生动植物数量稀少,更需要对其加强保护。本案中,被告人李某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法院依法对其严惩,对于社会上不法交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6
王某甲、王某乙滥伐林木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6月,被告人王某甲在未经过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正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集团老站台院内的树木卖给被告人王某乙,王某乙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工人将老站台院内树木伐倒卖掉。后经鉴定,被伐林木共计52棵,活立木蓄积量为42.0195立方米。
在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新密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积极宣传恢复性司法理念,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主动要求进行复植补种。新密市人民法院主动与新密市司法局沟通、协商,促成新密市司法局作为监管方与被监管方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达成复植补种监管协议,约定了复植补种的权利和义务。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同时签订保证书,承诺积极履行义务,并补植复种树木200棵,完成了监管协议确定的义务。
(二)裁判结果
新密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王某乙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结合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的悔罪态度,根据复植补种生态修复机制的精神,判决被告人王某甲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王某乙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对被告人王某乙的违法所得8280元予以没收。
(三)典型意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处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相关案件中,不仅要对被告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惩处,更要思考如何使已被损害的环境得到有效的补救修复,探索推行恢复性司法,正是对处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有益尝试,通过复植补种,不仅惩罚了犯罪,而且恢复了被损坏的植被,实现了惩罚与教育的有机结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7
李某某非法采矿案
(一)基本案情
自2014年10月份起至案发,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巩义市西村镇张家沟村开采铝土矿矿产资源,铝矿石价值621096元。李某某等人非法开采的铝土矿石重量为1934.88吨,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621096元。
(二)裁判结果
巩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与之前所判其犯伪造公司印章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涉案的铝土矿石一千九百三十四点八八吨,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以采矿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提出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矿产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本案被告人李某某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开采铝石矿,使国家矿产资源流失,对山体水土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法院以刑事司法手段惩治非法采矿行为,对打击此类犯罪,保护矿藏资源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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