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司法评估招标公告10.15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对外委托司法评估招标通知书

(2018)浙0282委评350.351.361.369号

浙江法院公开 宁波地区的资产评估、保险公估机构:

我院在办理的慈溪市白沙路徐莹化纤加弹厂与慈溪市白沙路金利妹织造厂、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华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慈溪市白沙路一本针织厂与慈溪市白沙路金利妹织造厂、宁波华泰半导体有限公司、华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林与慈溪市周巷索亿纺织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铁五洲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与宁波市跨越速运有限公司、宁波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公司、赵卫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决定以招标确定资产评估、保险公估机构,对相关火灾损失进行评估【评估内容:1、对慈溪市白沙路徐莹化纤厂因2018年3月9日火灾导致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2、对慈溪市白沙路一本针织厂因2018年3月9日火灾导致的财产损失进行评估;3、对范中林承租慈溪市佳雯化纤纺织厂房屋内过火财产损失进行评估;4、2018年5月29日浙BX7118车辆与浙A9C013车辆在慈溪滨海开发区沿海北线与伏龙路口交通事故导致路面污染受损修复金额进行评估。】。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在名录内的机构,以招标方式确定资产评估、保险公估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各单位在本院官 看到招标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投标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投标截止日期为2018年 10月22日下午4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8年 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中标单位将在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fayuan.cixi.gov.cn/招标公告栏公示,我院将出具司法评估委托书,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电话/传真:63912659, 联系人:方侃乐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谈话(询问)室1

本院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90号)(后简称90号文件)基础上下浮,高于90号文件收费的为废标,收费计算标的额以评估额为准。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

2、 价应为90号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动产评估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视频费用另行计算,以530元/个计算;房地产测绘另计。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若产生清点费用另计。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评估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25日内完成本案的评估,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评估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评估结束后,将评估 告、视频资料、照片,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8浙0282委评350.351.361.369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招标全程接受本院监察室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招标通知书

(2018)浙0282法委鉴310.311号

浙江法院公开 内的文书鉴定(书写时间)机构:

我院在办理王建芬与陈玉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宁波锐邦轴承有限公司与赵列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决定以招标确定文书鉴定(书写时间)机构,对相关内容进行鉴定【鉴定内容:1、对转让书内容、清条中除收款人栏“王建芬”之外的其余内容及清条收款人栏“王建芬”是否系同一时间所书写记性鉴定,若不是同一时间所书写进行鉴定;2、送货单下方“收货单位盖章”处“赵列飞”的签名是否为其本人所书写进行鉴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在名录内的机构,以招标方式确定文书鉴定(书写时间)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各单位在本院官 看到招标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投标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投标截止日期为2018年 10月22日下午4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8年 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中标单位将在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fayuan.cixi.gov.cn/招标公告栏公示,我院将出具司法评估委托书,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电话/传真:63912659, 联系人:方侃乐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谈话(询问)室1

本院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参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和完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7】81号基础上直接 价,高于该文件收费的为废标。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鉴定或顾问,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上述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争议金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鉴定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30日内完成本案的鉴定,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鉴定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鉴定结束后,将鉴定 告,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8浙0282法委鉴310.311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招标全程接受本院监察室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招标通知书

(2018)浙0282法委鉴316.317号

浙江法院公开 中的产品质量鉴定机构:

我院在办理王斌与宁波樱花家电制造有限公司、武汉樱花家电制造有限公司 络购物合同纠纷系列,决定以招标确定产品质量机构,对相关产品质量进行鉴定【鉴定内容:1、诉争涉案的樱花洗衣机(型号为XQB65-618 6.8公斤)耗电量、用水量、洗净比、洗涤/脱水容量是否与产品标识相符合,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涉案的脱水机(型号为樱花T98-1088)脱水容量与产品标识是否符合,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进行鉴定;2、涉案樱花冰箱型号为BCD-98b的容积是否与产品标识相符合,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鉴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在名录内的机构,以招标方式确定产品质量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各单位在本院官 看到招标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投标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投标截止日期为2018年 10月22日下午4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8年 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中标单位将在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fayuan.cixi.gov.cn/招标公告栏公示,我院将出具司法评估委托书,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电话/传真:63912659, 联系人:方侃乐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谈话(询问)室1

本院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行业规范为准,若无行业收费意见的直接 价。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鉴定或顾问,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上述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争议金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鉴定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30日内完成本案的鉴定,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鉴定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鉴定结束后,将鉴定 告,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8浙0282法委鉴316.317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招标全程接受本院监察室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招标通知书

(2018)浙0282法委鉴315号

浙江法院公开 中的产品质量鉴定机构:

我院在办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耕德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决定以招标确定产品质量机构,对相关产品质量进行鉴定【鉴定内容:1、诉争涉案的10(N)插头上盖模具、10(N)插头下盖模具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鉴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在名录内的机构,以招标方式确定产品质量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各单位在本院官 看到招标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投标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投标截止日期为2018年 10月22日下午4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8年 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中标单位将在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fayuan.cixi.gov.cn/招标公告栏公示,我院将出具司法评估委托书,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电话/传真:63912659, 联系人:方侃乐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谈话(询问)室1

本院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行业规范为准,若无行业收费意见的直接 价。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鉴定或顾问,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上述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争议金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鉴定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30日内完成本案的鉴定,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鉴定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鉴定结束后,将鉴定 告,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8浙0282法委鉴315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招标全程接受本院监察室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招标通知书

(2018)浙0282法委鉴307号

浙江法院公开 中的产品质量鉴定机构:

我院在办理浙江金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台州鼎航模塑有限公司定做合同纠纷,决定以招标确定产品质量机构,对相关产品质量进行鉴定【鉴定内容:1、诉争涉案的模具一套是否符合双方合同(及电子文档交流中确定)约定的技术标准进行鉴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在名录内的机构,以招标方式确定产品质量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各单位在本院官 看到招标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投标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投标截止日期为2018年 10月22日下午4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8年 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中标单位将在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fayuan.cixi.gov.cn/招标公告栏公示,我院将出具司法评估委托书,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电话/传真:63912659, 联系人:方侃乐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谈话(询问)室1

本院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行业规范为准,若无行业收费意见的直接 价。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鉴定或顾问,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上述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争议金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鉴定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30日内完成本案的鉴定,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鉴定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鉴定结束后,将鉴定 告,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8浙0282法委鉴307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招标全程接受本院监察室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招标通知书

(2018)浙0282法委鉴308号

浙江法院公开 中的产品质量鉴定机构:

我院在办理慈溪市艺翔模具有限公司与宁波光之星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决定以招标确定产品质量机构,对相关产品质量进行鉴定【鉴定内容:1、诉争涉案的模具(PVJB-JA001上盖、底座各一副),底座模具生产的产品存在飞边现象的原因分析鉴定(底座模具),上盖模具尺寸是否符合原、被告涉案合同(及电子文档交流中确定)约定的标准,上盖模具进胶口的改动是否会影响上盖模具尺寸变化(上盖模具)进行鉴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决定在名录内的机构,以招标方式确定产品质量机构,得分最高的机构中标(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中关于加分)。各单位在本院官 看到招标通知书后,即可进行 价( 价要求详见 价说明)并将投标 价书密封后于寄至我院,投标截止日期为2018年 10月22日下午4时(以我院收到材料为准),逾期视为放弃,开标时间为:2018年 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中标单位将在详见慈溪市人民法院官
http://fayuan.cixi.gov.cn/招标公告栏公示,我院将出具司法评估委托书,特此通知。

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电话/传真:63912659, 联系人:方侃乐 通讯地址: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405室 现场递交窗口:慈溪市人民法院A楼三楼执行办事大厅谈话(询问)室1

本院监督电话:63912788

价要求

1、 价收费行业规范为准,若无行业收费意见的直接 价。 价书应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废标。总分相同的机构,以标书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若无法区分先后的,则摇号确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应先自行检索涉案标的是否曾经做过鉴定或顾问,若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应当主动回避而未回避且加以隐瞒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2、 价应为上述文件下浮比率,要求有计算公式(若确实另有其他重大支出另行计算支付) 价=(争议金额*计算比率)*(1-下浮比率)。每下浮一个百分点加0.6分,该项分最高40分;每提前一天加2.5分,该项分最高60分。

3、 中标单位受理以本院出具鉴定委托书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机构应在30日内完成本案的鉴定,各机构应在 价标书中注明完成本案鉴定的时间。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完成鉴定工作的按照《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追究责任。鉴定结束后,将鉴定 告, 告电子版一并按照委托书也在名的要求予以 送。

4、 中标单位受理委托后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及《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细则》、《宁波市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法院入册司法鉴定、拍卖机构监督管理规定》等其他规定实施评估。

5、 各单位一经投标则视为认同《慈溪市人民法院关于招标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 各单位的通讯信息本院按照“浙江法院公开 ”平台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短信通知,不再另行通知,中标结果我院将在本院官 上公布。

7、 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信封上用黑笔注明“2018浙0282法委鉴308号投标”,封口处加盖公章,因投标单位未注明该标识导致 价书提前被拆封的,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

8、 本次招标全程接受本院监察室的监督。监督电话:63912788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18年10月8日
下一篇 2018年10月8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