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塑回料使用工艺规范

注塑回料使用工艺规范

一、目的

规范回料的使用方式及范围,充分使用回料,以降低生产成本。

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外协供应单位、检验及品质管理部门对注塑件质量的监控。

三、术语与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塑料

塑料是一种可塑成型的材料,它是以高分子聚合物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物,在加热、加压等条件下具有可塑性,在常温下为柔韧的固体。所谓高分子聚合物,是指由许许多多结构相同的普通分子组成的大分子,它既存在于大自然中(称之为天然树脂),又能够用化学方法人工制取(称为合成树脂)。合成树脂是塑料的主体。在合成树脂中加入某些增塑剂、着色剂、稳定剂等添加剂,可以得到各种性能的塑料品种。

3.2热塑性塑料

热塑性塑料由聚合树脂制成,受热后软化或熔融,此时可成型加工,冷却后固化,再加热仍可软化。常用的热塑性塑料有:聚乙烯(PE)、 聚丙烯(PP)及各种改性聚丙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阻燃ABS、高抗冲聚苯乙烯(HIPS)、聚甲醛(POM),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聚碳酸酯(PC)、聚酰胺(PA)等。

3.3热固性塑料

热固性塑料在开始受热时也可以软化或熔融,但是一旦固化成型就不会再软化,此时即使加热到接近分解的温度也无法软化,而且也不会溶解在溶剂中。常用的热固性塑料有酚醛塑料,氨基塑料,环氧塑料,不饱和聚酯等。

3.4HIPS塑料

HIPS为高抗冲聚苯乙烯,属于聚苯乙烯(PS)的改性材料,其质硬,透光性好,易着色,流动性好,成型收缩率小,成型工艺性好,易制造形状复杂的制品。主要应用于分体机面板、面框、底盘、导风条、装饰条,柜机进风格栅、出风框、横格栅、顶盖等外观塑料件。

3.5ABS塑料

ABS 塑料是一种三元共聚物,由丙烯腈(A),丁二烯(B)和苯乙烯(S)三种单体组成,微黄色、无毒、无味,不透明,吸水性小,遇火会燃烧,ABS冲击性、耐磨性、电性能好,拉伸强度、耐侯性差。广泛应用于分体机、柜机、窗机、移动空调、抽湿机等空调器产品的外观塑料件和结构塑料件。

3.6阻燃ABS

是由AB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塑料材料经添加阻燃剂等塑料助剂改性,双螺杆挤出机挤出而制得的特殊塑料材料,具有普通ABS的良好加工性能、易成型、高强度、低收缩率等特点,还具有良好的阻燃性能,广泛应用于制作空调电器类塑料零件,如空调器室内电控盒、电控盒盖、显示灯罩等。

3.7高抗冲改性PP塑料

PP(聚丙烯)是常用塑料中密度最小的一种,其密度为:0.91-0.92,具有良好的耐热性、电绝缘性 、化学稳定性和成型工艺性,遇火易燃烧,PP料吸水率低,注射时一般不用干燥,其收缩率为1-2%,成型时要调节好参数,减少其收缩变形。高抗冲改性PP是由共聚聚丙烯塑料材料经特殊填充改性,双螺杆挤出机挤出而制得的特殊塑料材料,除具有聚丙烯的一般性能外,还具备了相当好的低收缩率、高抗冲击的性能,且具有相对材料成本较低的特点。主要应用到的产品有柜机、窗机、移动空调、抽湿机底盘等。

3.8新料

由化学合成或共混改性制成的有固定品牌和牌(型号)号,达到某一特定质量指标,没有经过注塑成型加工的塑料原料,如ABS,PP等合成新料;HIPS,阻燃ABS,改性PP等改性新料。

3.9二次料(破碎)

注塑成型产品时残留下来的浇口和 废产品经过破碎为颗粒状后,可以再次利用的材料,破碎后的这些材料性能方面有所下降,有些可以直接添加到原料中使用,有些含有杂质较多直接使用到注塑产品中会产生黑点、分层、气泡等不良现象,需要加工造粒处理才能使用。

3.9.1非落地二次料

3.9.2 落地二次料

装、总装退回的不合格 废件,一般粘贴有海绵、泡沫、胶水、附着灰尘很难彻底清除干净,甚至新产品试模,正常注塑时不小心落地粘有较多防锈油、脱模剂、润滑油等油污的注塑件,这类制件加工制造流程长,污染物、附着物多,一般无法彻底清除,破碎后主要特征表现为由制件壁厚形成的片状碎料,仔细分辨可能有污染物附着表面,直接使用会造成表面黑点且性能影响较大。

3.9.3 机头料

机头料包括注塑机更换材料时用来清洗注塑机炮筒的材料、在注塑机炮筒停留时间过长的过烧材料,注塑之前的冷料等,为注塑机机头对空排出的无用材料,一般为块状,此种机头料数量较少,品质最差,不允许再回收使用。

3.10造粒料(二次料)

3.11色粉、色母

即着色剂,合成树脂的本色大都是白色半透明或无色透明的,工业生产中常利用着色剂来增加塑料制品的色彩。一般要求着色剂的着色力强、色泽鲜艳、耐热、耐光。常用的着色剂有有机颜料和矿物颜料两类,有机颜料有颜色钠猩红、黄光硫靛红棕、颜料蓝、碳黑等,矿物颜料有铬黄、绛红镉、氧化铬、铝粉末等统称色粉,空调器所用色粉必须满足各项环保要求,色粉与少量塑料原料充分混合造粒制成色母,色母再与大批塑料原料混合使用可使颜色分散更均匀,颜色更稳定。

四、内容

1 塑料回料回收要求

1.1废品箱必须做好明显的回收种类的标识,尽可能做到专箱专用(非ROHS阻燃料要求专箱专用),同一废品箱确实需更换装载不同材料或不同颜色的物料时必须先把废品箱彻底清理干净,不留任何杂物、杂色。

1.2一个废品箱里只允许放置一种材料的废品或水口料,禁止两种以上材料的废品或水口料混放在同一台水口车上。

1.3注塑生产时的水口料及废品必须集中装在废品箱里,严禁随意丢弃。掉在地上的水口要清理干净后再放入废品箱,不能清理干净的水口须作为不可回收的废料处理。

1.4试模、换料时冲缸产生的料饼混有杂料,必须作为不可回收的废料处理。

1.5对于已遭受污染(如油污)的水口料、废品料应集中送碎料房统一清洗干净后方可随相同种类的物料一起粉碎回收,确不能去除污染物的废品须作为不可回收的废料处理。

1.6表面存在明显黑点、黑纹等缺陷的废品轻微者可直接粉碎回收;黑纹、烧焦等缺陷局部严重的须将相关缺陷部位切除后再粉碎;黑纹、烧焦等缺陷特别严重的,作为不可回收废料处理。

1.7对于经过二次加工的注塑件:表面经过丝印、烫金、热转印文字、图案的,面积小于30X85mm可直接粉碎回收;若整个面都丝印、烫金、热转印的,作为不可回收废料处理;表面经过喷涂、电镀、植绒的,作为不可回收废料处理;表面贴有海绵、泡沫的作为不可回收废料处理。

1.8有金属或其它嵌件的废品必须去除嵌件后方能粉碎回收。

1.9凡不能明确分清的模糊物料应挑选出来作为不可回收废料处理。

2. 塑料回料粉碎要求

2.1粉碎房员工在粉碎前要先检查水口车里的水口料或 废产品与标识是否一致,确认一致后才能安排粉碎。

2.2分隔粉碎房:不同材料、不同颜色的废料(特别是颜色浅、产量大的物料)回收后应放在相对独立的房间粉碎,避免混色、混料或者在粉碎过程中相互交叉污染。

2.3粉碎机要求专机专用,确实需更换粉碎不同材料或颜色时必须先彻底清理碎料机(将碎料机的各部位打开,用压缩空气管将各部位吹干净),并同时清洁周围环境。粉碎机必须挂标识牌粉碎,确保正在粉碎的料与粉碎机上的标识一致。

2.4包装袋必须专袋专用,包装袋必须清理干净后再包装,以免袋子里的余料形成交叉污染。各种回料需用相应原料包装袋包装,禁止使用装过粉碎料的包装袋。

2.5粉碎后的废料需及时封口包装,每个包装袋上均需有明显种类标识,标识要贴好,贴牢,以免标识掉后造成混料。每个机台附近只允许临时存放与目前正在粉碎的材料一致的粉碎料、禁止多种粉碎料混杂在一起。包装后及时入库,不同的种类的回料分开堆放,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抽查回料质量(检查有无混杂物料等)。

2.6为便于追溯回料质量问题,粉碎料标识中要注明粉碎料的生产日期,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外造粒或使用,造粒厂也需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造粒,并在造好粒后的再生料标识中注明造粒日期和粉碎料日期段。

3、碎料回收处理方案

注塑回料回用的总体方式为二种:

3.1粉碎后直接使用;

3.2粉碎后料造粒再用于生产

规定了可直接使用粉碎料的回料就不需要再造料;规定了需要造料的回料造料时必须按规定的方式进行造料,若不造料时,必须保证碎料颗粒最大长径处尺寸不得超过2cm(接近2cm的比例不得超过10%)并按指定的回用比例搅拌均匀后使用;在没有指定回用比例的情况下,第一次回料最高使用比例为100%,二次回料只能以≤30%的比例添加于一次回料使用,使用的回料为粉碎料时要保证碎粒均匀、无杂质并必须搅拌均匀后使用。

4、配料流程及注意事项

4.1流程

生产任务——开单——领料——核对——配料——混料——装袋封口——打包——存放

4.2注意事项

4.2.1生产任务:生产任务下达后必须核对仔细后才能够进行填写领料单;

4.2.2开单:针对生产任务计划量以及产品的工艺定额进行确认领料量的多少进行填写领料单;

4.2.3领料:严格按照领料单上面填写的原料、色母等的类型和数量进行领料;

4.2.4核对:仔细核对领料单和所领原料、色母等的类型和数量,不可多领、少领或错领;

4.2.5配料:配料前对原料、色母的重量进行称量,且原料或色母的重量偏差在±5g;规定原料每袋重量为25kg,色母每袋重量为1kg,即在混料时按每包原材料加一包色母料的配比进行混料;

4.2.6混料:配料完毕后盖上混料机盖开始进行搅拌,混料一定要均匀,拌料时间为2.5分钟;

4.2.7装袋封口:混料完毕后进行下料装袋,并观察原料和色母是否搅拌均匀,并及时封口,防止吸收水分;

4.2.8打包:将混好的原料封口后平放于托盘上,每层放置5袋,一共放置8层,每托盘放40袋;

4.2.9存放:将码包好的原料存放于指定位置,不可混放。

5、配料原则

5.1确认相应材料种类和牌号是否为指定材料,确认破碎二次料为非落地二次料、落地二次料是否经过造粒加工,机头料有没有混杂使用;

5.2在现有指定原料的品质基础上,经实验验证和生产实际,家用空调配料工艺规范限定各种二次料及造粒料的最高添加比例,在此限定范围内各注塑单位可根据实际确定各自配料比例;

5.3在限定范围内的配料比例确定需按相应材料的企业标准测试各项机械性能,满足相应指标,保留测试记录;

5.4严格控制配料比例擅自超出限定比例,如果超出限定比例需申请重新确认,进行机械性能和整机跌落运输测试,经相关部门确认认可;

5.5配料比例工艺规范纳入工艺稽查项目,每月不少于一次(含一次)稽查,稽查项目包括:

5.5.1各种材料标示是否明确,包括待破碎料的水口和废品,各种已封装的待用材料;

5.5.2各种材料有没有分类、混合破碎,包括非落地二次料、落地二次料、机头料混杂破碎或ABS、HIPS、PP等混杂破碎;

5.5.3破碎时粘附有明显的海绵、泡沫、绒布等杂物,没有按1.7要求操作;

5.5.4混料时没有配料工艺卡或不按配料工艺卡操作;

5.5.5有没有保留配料测试合格记录,确定的配料工艺比例是否有测试数据做依据;

5.5.6是否破碎机头料,混到其它二次料中使用;

5.5.7是否二次料与原料不均匀混合使用,包括在注塑机料筒的材料有分层现象;

5.5.8有没有使用指定塑料牌号原料,相应材料选用必须按企业标准执行;

5.5.9降低品质等级使用塑料原料,如使用HIPS代替ABS原料;

5.5.10配料比例超出工艺规范,配料比例不能超过本工艺规范限定范围;

5.5.11配料机械性能测试不合格,指标准样条测试,没有满足相应企业标准最低要求。

注:配料比例确认采用抽取注塑材料样品100g~500g直接分捡、称重确认;机械性能抽检指抽取注塑材料样品约3000~4000g注塑成标准样条测试;机械性能必须包括拉伸强度、弯曲强度、冲击强度,详细指标和测试方法按相应材料的企业标准。

供应商二次料添加比例稽查称重比例判定办法 :

二次料重量(g)/抽样总重量(g)*100%=实际添加比例(%)

附稽查明细表:

序号

不符合项

标准章节号

质量特性

考核

备注

1

各种材料标示不明确

5.5.1

C

按相关工艺稽查方案执行

2

各种材料没有分类、混合破碎

5.5.2

C

3

破碎时粘附有明显的海绵、泡沫、绒布等杂物

5.5.3

C

4

混料没有配料工艺卡或不按配料工艺卡操作

5.5.4

C

5

没有保留配料测试合格记录

5.5.5

C

6

破碎机头料

5.5.6

B

7

二次料与原料不均匀混合使用

5.5.7

B

8

没有使用指定塑料牌号原料

5.5.8

A

9

降低品质等级使用塑料原料

5.5.9

A

10

配料比例超出工艺规范

5.5.10

A

11

配料机械性能测试不合格

5.5.11

A

塑料件二次料允许添加比例标准:

6、使用塑料回料生产产品质量要求

各注塑生产单位可根据各塑件的具体情况添加不同比例的回料,但回料使用比例不能超过最高限定值,并且回料的使用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保持回料的纯洁性,不能混杂其它不同牌号的物料,避免回料在粉碎过程中受到环境(灰尘、杂质、黑点等)污染。

2、注塑后制品不变形,制品表面无的分层、开裂、剥落等现象。

3、制件的薄弱环节(如小凸台、尖角、卡扣等)在搬运及装配过程中不易断裂,螺钉柱不易打爆。

4、制品表面颜色均匀,无明显的色斑、黄痕、熔接痕等缺陷。

5、制品颜色符合标准。

6、添加回料时,必须将原料与回料在搅拌机上按比例搅拌均匀后使用,以保证零件质量。

7、在回料使用过程中,严禁超比例添加回料!要求生产单位及检验单位对允许添加回料的零件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规定对来货有大于30X30平面的塑件产品,特别是添加回料生产的塑件产品增加冲击检验项目,其检验设备、方法及要求如下:

A. 设备:落锤冲击试验机;

B. 方法:重锤重量1Kg,锤头(R5),冲击高度400mm,自由落体;

C. 样件:试样要求最小尺寸为30*30mm,若试样尺寸大于最大尺寸,需对试样进行剪裁,样件厚度2—3.5mm

D. 要求:a、材料为ABS、HIPS、PA类,试样在冲击后允许出现一条裂纹,不允许出现碎裂、分层、穿孔情况。b、材料为PP、填充PP、耐候PP类,试样在冲击后不允许出现开裂情况。

7、关于回料使用的说明

7.1塑料材料回收过程中要作好污染(杂质、油污、雨淋等)防护工作,以免材料受到污染影响回料的正常使用,如材料受到污染而影响使用的,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回料粉碎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做好回料标识,严防混料,保证回料质量。如有混料造成的质量异常,则按照相关质量协议进行考核;

7.2每批次回料(粉碎料、造粒再生料)必须经过品质部IQC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粉碎料按检验标准合格后可以按造粒再生料同等使用,对于要直接使用的粉碎料料粒中不得有过大的料块,粉碎料使用前必须按比例与原料进行拌料,品质部外检发现检验结果低于性能指标要求或接近于不合格时须通知注塑工艺,对于不合格的粉碎料不得投入使用,须造料合格后

后方可使用;

7.3回料经品质部外检验合格后,需尽快安排使用,如一个月内没有用完的,需再次检验后方可使用,回料在使用的过程如出现任何问题须上 注塑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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