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城区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流程图及操作规程来啦!
25项村级小微权力的运行流程及操作规程统统都在下文,可谓是简单易懂、一目了然、全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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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级重大决策“四议两公开”流程图及操作规程
指导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政策依据:《中共济宁市任城区委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农村干部管理暂行规定><济宁市任城区村级工作运行暂行规定>的通知》(济任发〔2015〕11号)
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四议两公开”操作规程
村级重大事务决策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一)党组织提议。对重大事项,村级党组织在充分征求党员、村(居)民代表及广大村(居)民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二)“两委”联席会商议。根据党组织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一人兼”的村(社区),可将党组织提议和“两委”联席会商议程序合并进行。
(三)党员大会审议。对“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提前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居)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半数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一步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群众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集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五)决议公开。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居)务党务公开栏或其它媒介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公告期间,“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居)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做好工作,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如发现公告内容有遗漏的、不真实的应重新公告。
(六)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应及时向全体村(居)民公示。公示内容要翔实、准确、全面。在公示时要注意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要及时予以答复。
2.村级财务支出流程图及操作规程
指导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依据:《济宁市任城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济任农字〔2019〕108号)
村级财务收支操作规程
1.村级收入管理。村集体资金全部纳入代理中心统一代管。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经营性、非经营性收入由村会计2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服务中心办理入账手续并存入村级账户;村级取得的上级补助收入、奖补资金、扶持资金、土地征占用补偿费收入由镇(街道)财政所定期拨付代理服务中心村级账户。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瞒 、截留、私设“小金库”,严禁挪用、外借、平调、侵占集中代管的集体资金。
3.村级支出审批事项。
注:有集体“三资”的社区参照执行。
3.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发包、租赁、出售、转让)流程图及操作规程
(1)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处置)流程图
(2)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发包、租赁、出让)流程图
指导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依据:《济宁市任城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济任农字〔2019〕108号)
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操作规程
1.资产的购置、处置、承包、租赁或出让管理。村集体资产的购置、处置、承包、租赁或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价格,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后, 镇(街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具体实施由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采取公开竞价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并签订书面合同;达到50万元以上的,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织招投标。
(2)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方案,必要时对资产进行评估,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签字,进行公开竞价或招投标;公开竞价或招投标结束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中标人签订正式合同,村及代理中心和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分别建立合同档案。
(3)资产处置。集体资产原则上不允许处置。确需处置的,资产原值2000元以下的由村“两委”决定;原值2000元以上的须按“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处置所得要及时缴入代理中心核算。
2.资源的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在民主议事基础上制定资源开发方案,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对资源开发方案制定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租赁)方案应向全体村民公示不少于15天,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采取公开竞价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租赁)权。
注:有集体“三资”的社区参照执行。
4.集体土地征收及征收款发放流程图及操作规程
指导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政策依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集体土地征收及征地款发放操作规程
1.市政府发布征地预公告以后,被征地村召开村联席会进行商议,组织召开党员会议、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进行决议,形成会议记录。
2.配合做好被征收地块的勘查及地上附着物、房屋、青苗的清点确认。
3.对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提出异议、听证申诉的权利,并可以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请求。
4.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后,区政府组织被征收地块所涉及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补偿登记,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人社部门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5.在土地征收 上级依法批准三个月内,征地款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拨付到村、被征地的村民及其他权利人。征地款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村民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被征地村民,主要用于被征地村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留在村集体,用于兴办本村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征收未承包的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在征收土地后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7.征地款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征地款的收支状况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向村民公布,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同时征地款的分配方案及会议记录 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注:有集体土地的社区参照执行。
5.村级经济合同管理流程图及操作规程
指导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依据:《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济宁市任城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济任农字〔2019〕108号)
村级经济合同管理操作规程
一、订立承包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决议、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二、承包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承包项目名称和数量、质量;
(三)承包期限、承包方式;
(四)发包方提供的生产经营条件和服务内容;
(五)承包方依法缴纳的国家税金和承担的农产品定购任务、承包费及劳务;
(六)承包方对土地和其他资源、资产的保护措施;
(七)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发包方与承包方对承包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分别签字盖章后,即为合同成立。依法订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联户承包或者个人合伙承包的,联户或者合伙人之间应当签订联户或者合伙协议。
注:有集体“三资”的社区参照执行。
6.集体收益分红流程图及操作规程
指导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依据:《关于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规范收益分配的通知》(鲁农政改字〔2020〕5号)
集体收益分配操作规程
1、财务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全面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加大应收款项的清收力度;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按时足额收缴合同、租赁协议等所规定的上缴款等收益;在此基础上,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
4、组织实施。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制作收益分配表,由股权户代表签字确认后,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股权户代表,股权户代表收到款项后负责向户内成员分配。
5、结果备案。分配完成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集体收益分配方案、会议决议等书面材料、收益分配表,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备案
注:有集体“三资”的社区参照执行。
7.物资、服务采购流程图及操作规程
指导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依据:《济宁市任城区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济任政办发〔2017〕5号)
物资、服务采购操作规程
一、物资服务采购,服务项目招投标的范围
凡使用村集体资金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捐助资金、扶贫资金等实施的下列项目,必须采取采购方式进行。(一)集体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项目;(二)集体用于公共服务应急物资、设施设备项目;(三)集体用具、运输等服务项目;(四)其他集体需要的货物,服务项目;(五)限额3万元(含)以下村按照审批权限自行采购;3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在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20万元以上在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镇(街道)有限额的按镇(街道)标准执行〕
二、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可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两种方式。招标人应当向五家以上符合招标资格的单位发出邀请函,并由三家以上应邀参加投标。询价一次 价,价低产品质量符合要求方中。竞争性谈判三轮 价,第三轮 价低产品质量符合要求方中, 价低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由 价倒数第二名方中。凡实施招标的项目都必须委托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集中进行招标。使用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捐助资金等实施的项目,按规定应当进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必须进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三、招投标程序
注:有集体“三资”的社区参照执行。
8.小型工程实施流程图及操作规程
指导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依据:《济宁市任城区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济任政办发〔2017〕5号)
小型工程实施操作规程
一、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范围
凡使用村集体资金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扶贫资金、捐助资金等实施的下列项目,必须在村级公开进行。
(一)集体房屋修缮、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工程小额项目;
(二)集体山水林田路维护整修和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小额项目;
(三)集体建设机械设备维修更换,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等工程小额项目;
(四)限额1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工程项目。〔镇(街道)有限额的按镇(街道)标准执行〕
二、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可采取直接发包和协商发包两种方式招标。协商发包方式的,招标人与投标人磋商谈判后签订合同。
5万元(含)以下小型工程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工程委托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及时按工程要求进行施工。工程不符合要求的,按合同要求从项目款中扣除。
注:有集体“三资”的社区参照执行。
9.大中型工程流程图及操作规程
指导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政策依据:《济宁市任城区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济任政办发〔2017〕5号)
大中型工程实施操作规程
一、大中型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范围
凡使用村集体资金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扶贫资金、捐助资金等实施的下列项目,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
(一)集体房屋修缮、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工程项目;(二)集体山水林田路维护整修和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三)集体建设机械设备维修更换,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等工程项目;(四)限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中型村级工程项目,50万元以上的大型村级工程项目。
二、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可采取简易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采取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通过法定途径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五家以上符合投标资格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并由三家以上应邀参加投标。村级中型工程项目都必须委托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招标;50万以上的大型工程项目,按区政府采购审批流程,进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三、招投标程序
(一)招标项目。由村联席会讨论提出,村民(股东)会议或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查。
(二)制作招标文件。根据村民(股东)会议决议情况,在镇(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或委托中介机构制作招标文件,并递交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备案。
招标流程如下: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9.保证金数额及缴纳方式;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或邀请函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内容和规模;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4.投标 名时间、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
(四)组织 名。投标人 名应当按照公告或邀请函的要求进行。 名时,要做好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及相关资料的审查和校验,并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
(五)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投标保证金单据等材料提交给招标人。
(六)开标。投标人应达到三家以上方可开标,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在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现场监督下公开进行。开标由村负责人或委托镇(街道)干部主持。开标前,主持人应宣布有关开标事项及开标纪律;唱标结束后把标书送评标室。
(七)评标。招标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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