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第八批扶持计划项目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823室,邮 编:518040,联系电话:0755-23911895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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