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外墙保温系统构造和组成材料;如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且不得降低节能效果。
2、设计文件中应有节能专篇,并应保证其设计深度
3、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当使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时,应组织专家对其适用性、技术质量控制要点、验收要求等进行论证。
4、外墙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及厂家应与其系统型式检验 告一致,保温材料及系统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复检并满足要求;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各组成材料应优先由系统供应商配套供应;
5、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6、当外墙保温层需设置分格缝时应由设计单位明确其位置及细部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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