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参与设立环保新能源产业投资并购基金的议案》相关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 的基础上,审议了《关于参与设立环保新能源产业投资并购基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并购基金,寻找和培育节能环保及新能源领域的优质项目,通过收购上述领域企业的股权等,实现公司的外延扩张。有利于加快公司发展步伐,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生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争鸣 张 玲

2016年 3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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