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绿邦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包括医疗机构使用后的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玻璃输液瓶(不含医疗废物)、塑料及塑料制品、废旧纸张。不久前,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将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使用后的各种玻璃输液瓶,以及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混合贮存,共计1.8吨。
据悉,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是危险废物的一种。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以及《黑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裁量结果,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6.6万元。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