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清科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被罚9.25万元

9月8日,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昆周应急罚﹝2022﹞53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 载明:昆山清科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罚款9.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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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9-15 10:59:39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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