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适用领域。环境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要类型之一,有必要在前期公益诉讼试点实践基础之上,结合公益诉讼基本理论,厘清基本认识,细化具体规定,提升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规范性和实效性。
云梦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办案中的成功经验,组织专业人才,撰写专题调研文章。近日,由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长忠、政研室负责人饶猛撰写的《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应注意的问题》一文入选《人民检察》生态环境保护专题研究,从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衔接、与环保部门的互动、与社会团体的对接五方面分析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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