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机动车维修行业年底前应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

为持续改善佛山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8〕128号)等要求,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了《佛山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天,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据悉,今年起,佛山对全市范围内从事喷涂、补漆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机动车维修行业开展防控治理工作。现有的汽修企业于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要求,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汽修企业,须停止开展喷涂、补漆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作业。

根据方案,2019年6月底前,各区完成辖区内汽修企业排查;9月底前成清理淘汰工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修资质等手续不齐全的汽修企业。鼓励倡导汽修企业全面开展水性涂料的改造和使用,从源头上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对全部使用水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料从事底、中、面漆喷涂、补漆作业的汽修企业,喷漆废气监测达标的,可以不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对拟保留的汽修企业,不愿开展水性涂料改造的,必须深化治理,并安装VOCs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 ;推广汽修行业绿色涂装中心建设,全市五区在去年开展汽修集中喷涂试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底前,各区至少完成建成一个以上汽修共享喷漆中心,鼓励使用油性涂料涂装作业工序进入集中喷涂中心进行;坚决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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