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能否对照危险废物名录直接认定为危险废物

咨询类别:公诉

咨询内容:在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中,环保部门出具认定函,将被填埋的石油沥青直接认定为危险废物,属于精(蒸)馏残渣(HW11)类别中的非特定行业900-013-11其他精炼、蒸馏和热解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焦油状残余物。一种观点认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只收录了煤焦沥青,所以煤焦沥青是危险化学品,而石油沥青和天然沥青不是危险化学品,不是危险废物”。一种观点认为“要看沥青使用过程中有没有产生沥青油渣,对照危废名录,在生产和使用沥青过程中产生的沥青油渣属于危险废物HW11 900-013-11”。经承办人在淘宝 上搜索“沥青”,发现有大量在售商品,似乎不应当属于危废。(咨询人:江苏省泰州市高新区检察院 沈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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