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当天下午1点多,江南的洪女士骑着电动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突然,一个异物从天而降,直接击中了洪女士的面部,导致她受伤后,摔倒在地,手肘擦伤。
随后,洪女士 了警。民警到达现场,发现击中洪女士面部的“异物”,是一个空的饮料瓶子。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后发现,这个饮料瓶子是当时从洪女士身边经过的一辆小货车上抛出来的。
根据相关线索,民警找到了货车车主,并通知当时的驾驶员周某前来交警中队接受处理。周某到达中队后,对自己的随手一抛完全记不起来,在民警给他查看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后,他才承认了自己的这一行为。
民警对周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其从车窗向外抛物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周某也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表示愿意承担洪女士的医药费。幸好周某抛出的是一个轻质塑料瓶,落差也不大,万一是其它重物,造成严重伤害的话,那后悔就迟了。
交警提醒:坐在车上随手抛物这一做法本来就是错误的,随意抛洒物品,属于违反了道路安全法,向外扔垃圾不仅造成了环境的污染,还会造成交通安全隐患,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将自己及其他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珍爱生命,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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