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政府常务会日前通过的《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规划,制定城市照明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限时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
《办法》规定,城市照明以功能照明为主、景观照明为辅,遵循“以人为本、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美观和谐 ”的原则 。当电力供应出现紧缺的情况下,城市照明应遵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序用电方案及规定,以优先考虑功能照明、适当减少景观照明为原则,确保居民生活用电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应达到道路照明主干道灯亮率达97%和次干道、支路灯亮率达95%等相关要求 。
违反本《办法》,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由城市照明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依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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