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9 日, 县发改局 在 青海湖 广场开展了《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活动,提高广大 群众 对《条例》的知晓率,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我 州 地方实体性法规,于 2021年 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有 63 条,分为 六 章,包括总则、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 市容管理 、 环境卫生管理 、 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二章是条例中的主要部分。《条例》的实施有助于解决新时期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有助于巩固和提升我县创建成果,形成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有助于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有限、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管理体制;对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抓好《条例》的宣传及学习培训,熟悉和运用好《条例》,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及群众共建共管城市的积极性,为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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