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市鼓励用能单位强化节能管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优化用能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第五十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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