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8第020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攀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苏州市攀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10日,法定代表人孙永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1NJ33X0F,注册地址:苏州市储运路7号西北角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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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07 09:22:53 所属分类: 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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