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赴上海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后督察”,通过现场查看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情况和“送法入企”方式,进一步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证守法”意识。
上海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厂区位于黄浦江沿岸,周边环境敏感点较多,如排放水质异常易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并引发环保投诉。执法人员现场仔细查看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情况,并会同环境监测站同志进行现场取样,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进行污水检测。
随后,执法人员与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查看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情况,在认真听取负责人介绍升级改造后的污水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以及处理效果等情况后,执法人员要求该单位:一是加强污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和维护,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二是加强对厂区污水与雨水管线的排查,防止雨污混流的情况出现。
最后,执法人员调阅了该单位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相关台账,结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以及企业生产中较易出现的环境问题,耐心帮助企业解读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告知企业一方面要保证环保台账记录规范,内容完整;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企业员工环境相关法律的普法教育,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防范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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