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环保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行交通限行的通告

礼泉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无环保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行交通限行的通告

为了加强我县城区机动车尾气治理,不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咸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按照《咸阳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部分区域对无环保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行交通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或持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辆实行区域限行。

二、限行区域为:咸北路礼泉段、阡礼路全段、礼相路全段、礼淳路礼泉段、礼永路礼泉段、兴礼路礼泉段,以及东至东二环(含东二环),北至北环路(含北环路),西至环城西路(含环城西路),南至312国道礼泉段(含该路段)以内县城区域。

三、礼泉过境路段限行区域为福银高速、107省道礼泉段。

四、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邮政车、工程抢救车等执行特殊公务的机动车不在交通限行范围之内。

五、进入礼泉县境内的外埠机动车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六、环保部门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和本通告的宣传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注册运营黄标车的管控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交通限行的组织管理工作。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环保、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八、凡与本通告要求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礼泉县人民政府

二O一七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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