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法治蓝皮书:珠海法治发展 告(2020)》,《珠海法治发展 告(2020)》提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在全省首推环保禁止令,增加了对不履行环保禁止令的处罚措施,将环境违法成本增加,切实提高了环境保护效率。
珠海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节点城市,以环境优美著称,尤为重视环境保护。《珠海法治发展 告(2020)》提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在全省首推环保禁止令,发布《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禁止令实施办法(试行)》,以制度为珠海生态环境提供保障。
《珠海法治发展 告(2020)》指出,环保禁止令增加了对不履行环保禁止令的处罚措施,促使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被申请人自觉履行环保禁止令,将环境违法成本增加,切实提高了环境保护效率。同时,环保禁止令能促使被申请人主动、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避免了强制执行造成的大量资源的耗费,同时也能有效避免可能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此外,环保禁止令还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督促行政机关积极依法履行好市场监管及环境保护职能。
《珠海法治发展 告(2020)》还提到,因环保禁止令实施时间较短,可能会遇到不少问题,法官应运用释明权,防止申请环保禁止令的内容错误。关于环保禁止令禁止的行为内容,在以申请人的申请为依据的同时,也要以污染损害环境的行为为限。同时,还要引入听证、复议和担保制度,防止错误发出环保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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