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勿将为民变扰民

山西新闻 忻州讯 近来,不断有市民反映噪音扰民的问题,道路施工噪音扰民、楼房施工噪音扰民、大街小巷高音喇叭噪音扰民……凡此种种,都给市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引发大家的热议。

面对噪音扰民现象,有的 友说:“顾全大局吧”。有的 友说:“要顾全大局,不能只考虑个人利益”等等。看到这些言论,笔者不禁想起一个故事:

“有个和尚偷偷买来虾子煮了吃。他看见虾在锅里乱跳,于是连忙双手合十,低声对虾子道:阿弥陀佛,忍耐些忍耐些,一会儿熟了,就不疼了”。

其实,对于噪音污染, 1996年10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早有规定。基本的意思是: 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应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 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工。同时,第八章(四)明确界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我市也于2011年12月19日,发布了《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建筑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具体规定笔者在此也不必赘述,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百度一下即可一目了然。

城市建设如火如荼,工人师傅们顶烈日、冒酷暑,为抢进度昼夜奋战,本无可厚非,但一切都得以保证市民的安居乐业为标准。施工现场24小时轮流施工,而居民休息可不能这样不分昼夜的陪着噪音熬过一天又一天。如果一味地让市民百姓“顾全大局”、 “理解”,那么他们的权益就不需要保障吗?

希望制造噪音的单位和个人,同情噪音扰民的假仁慈者认真反思,一切均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法条行事,按游戏规则言论,勿将为民变扰民。反之,忻州市民日益攀升的辛福指数就会大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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