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4日,有媒体刊发了“青海庆华矿业被指向沙漠直排尾矿”新闻。随后,格尔木市环保局启动了调查处置程序,涉事企业格尔木庆华矿业公司尕林格选矿厂全部停产并受到顶格处罚220万元,同时,经上级环保部门的推荐,委托北京中地泓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科学标准对此进行调查评估。
经该公司评估,格尔木庆华矿业公司直排的尾矿存在矿液向土壤入渗现象,主要污染因子为氟化物、重金属,但影响程度有限。经检测,排放区土壤各项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农田旱地)三级标准。受防渗帷幕保护、蒸发量大、地下水埋深大,入渗液未进入地下水等因素影响,排放均没有对地下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尾矿库与外环境无水力联系,未改变地下水水位埋深,对周边生态没有产生影响。尾矿浆直排区处于荒漠干涸河谷,尾矿浆直排改变了直排区原始地貌,但未对直排区周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产生影响。
调查认为,环境影响区需进行环境恢复治理的是尾矿浆所含的尾矿渣堆存,属性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尾矿渣堆存区地处干旱荒漠区,周围无人烟,其环境敏感度相对较低,对地下水环境难以产生影响。格尔木市将继续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编制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恢复治理。
格尔木市司法机关也将依据北京中地泓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环境评估 告,根据相关法规,依法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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