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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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1日,《宜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并于当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20万平米以上的大型公共住宅小区应取得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取得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耗监测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数据上传至市级能耗监测平台。

宜春市住建局一级调研员肖万波发布相关情况

此外,宜春市将建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推广制度,经评定列入示范项目库的项目,授予“宜春市建筑节能或者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称号。同时新增激励政策,对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工程优先评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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