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环境底线 泰安市一季度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治理“百日攻坚”

为保障全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形势安全稳定,切实防范和化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新年伊始,泰安市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

明确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4月底,分企业自查自改、各县(市、区)全覆盖检查、市级督导抽查检查三个阶段进行。

细化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危险度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跨省接收一般工业固废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均纳入到本次集中整治行动。

危险度物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利用单位,危险废物焚烧(含自建焚烧处置设施的产生单位),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要包括化工、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电镀、电池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跨省接收一般工业固废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主要包括废弃矿井、窑坑、土地复垦区域、闲置厂房、院落,历次检查发现的非法贮存、倾倒点位等。

严格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动组织全市涉及危险废物企业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开展全面自查,针对自查发现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降低环境风险,严防事故发生。各县(市、区)分局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打击”的要求,对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全覆盖检查。市局成立危险废物专项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跨省接收固体废物企业进行现场抽查检查,对村(居)废弃矿井、窑坑、土地复垦区域、闲置厂房、院落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根据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办,确保高质量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严格监管执法。市、县两级环境主管部门业务科室加强联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百日攻坚”危险废物集中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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