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某置业公司因夜间施工噪音污染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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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德州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夜间施工噪音污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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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时间:2020年6月21日2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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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地点:禹城市迎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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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但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的规定,本机关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夜间施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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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作业时限或者停工治理决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执法人员约谈工程建设方及施工方负责人,对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及警告,同时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禹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大对在建施工工地的夜间施工噪音整治力度,尤其是即将到来的中、高考期间,对群众举 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在保证城区基础建设同时,将工地施工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为市民朋友营造安静祥和的夜间休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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