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法院建议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安装监控

建议安排关系友好的老人相邻居住

马某与何某仪住在同一养老服务中心,互为邻居。期间,马某怀疑何某仪偷窃其放在门口的物品还拒不承认,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法院依法展开调查过程中发现,马某居住的房间及走廊门口附近未安装监控,无法查实马某所陈述的情况。

本案虽然是发生在两位老年人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养老服务中心在安防系统建设、维护老年人生活秩序及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保障中存在一些问题,极易诱发老年人权益保障纠纷,为此向该养老服务中心发出司法建议。

白云法院建议该养老服务中心,在老年人之间存在较大且暂不可调和矛盾时,可在征求当事老年人意愿的基础上,适当调整老年人之间的居住房间距离,减少碰面的几率,降低再次发生矛盾的可能性,将关系较为亲近友好的老年人安排在较为邻近的房间居住。

建议在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安装摄像头

为方便养老服务中心管理,白云法院建议该养老服务中心,在走廊等老年人公共活动区域安装摄像头,完善智慧安防系统建设。

一方面可以在第一时间掌握老年人的动态,如果发生老年人晕倒、摔伤等突发情况,也能第一时间作出反应。

另一方面如果发生纠纷,可以通过监控录像查实矛盾发生的真实情况,为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坚实基础。

随着年龄增长,许多老年人身体机能下降,甚至备受疾病折磨,心理负担增大,加之子女不在身边,思亲情绪未能得到有效疏解,容易引发心理健康问题。

因此,白云法院还建议该养老服务中心引入心理咨询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提升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养老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该养老服务中心随后回函称针对本次纠纷已进行调处,并在院区内安装监控设备,完善安防系统建设。

同时,积极与社服中心协调,安排工作人员上门为老人提供心理疏导,有计划地开展各类文娱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打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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