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一公司保安队长“监守自盗”,多次盗窃公司材料卖废品

保安队长不“保安” 监守自盗被判刑

身为保安队长,不尽职尽责,却盗窃公司财物,最终锒铛入狱。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某担任万载县某公司保安队长,工作中发现公司厂房车间内时常堆放有铜针、铝块、锡料等生产废料。

2019年3月至2020年11月期间,被告人袁某利用放假、夜晚等时间,多次盗窃公司车间铜、铝、锡废料,并运送至废品收购处进行销赃。废品收购人员通过手机微信支付给被告人袁某废料收购款38次,合计23673元。

2020年11月11日,侦查人员在废品收购处查获被告人袁某近期盗窃并销赃的铜针、铝块、锡料等废料,经万载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查获的赃物价值3108元。

被告人袁某于2020年11月11日在该公司内被民警抓获归案。归案后,被告人袁某积极退还赃物、赃款,被害单位对其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袁某到案后坦白,退赔了被害单位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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