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进工地,集中查处9位混投当事人

随着全市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工作的逐步推进,在建工地的垃圾分类成了检查中的聚焦点和关键点。这两天,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工地检查时就发现了一起生活垃圾混投现象,并对9位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你看是不是能配合我们中队提供一下相应线索,是哪些工友是出于什么原因把垃圾给投错了。”近日,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洪塘中队围绕垃圾分类新规,对辖区工地开展“送法上门”宣传活动时发现,某在建工地生活区的厨余垃圾桶里,倾倒了一些废塑料袋、废餐盒等其他垃圾,混投现象较为严重,当即联系了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

建设单位在排摸后,找出9位混投当事人。当事人表示由于生活习惯问题没有重视生活垃圾分类,队员在向他们说明了如何生活垃圾分类及做好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以后,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他们在当天下午一点前整改完毕。但当队员下午来到工地复查时发现,垃圾桶内仍然存在混投现象,于是队员按照宁波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应的规定,正式9位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统计,自4月29日全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以来,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动人员3089次,累计劝阻1402起,发放整改通知书347份,处罚56起,罚款8540元。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洪塘中队副中队长魏里军表示:“对重点区域我们会加强重点巡查,其实在小区里面也有这种垃圾混投现象,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能从自身做起配合我们职能部门做好一些垃圾分类的工作,对我们来说处罚不是唯一的手段也不是目的,目的还是为了给大家打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通讯员 | 袁潇涵 邬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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