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检查
城管作为《条例》的执法主体, 2020年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升垃圾分类工作实效,切实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面、生活小区等各类责任主体及个人的分类行为。
取证难、执行难是目前城管在垃圾分类执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作为执法部门,对物业处罚仅有2项条款可依据:一是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设置收集容器、设施,二是管理责任人未分类驳运。因此针对物业(管理责任人)处罚有据可依的条款太少,导致执法难度较大。
为加强驳运、收集、运输全过程监管,近期,城管中队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针对垃圾分类薄弱环节,从一味地检查垃圾是否投放到相应垃圾桶内转为检查物业分类驳运。
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两个社区周边的压缩站,采取相应时间蹲守方式,共检查物业驳运车辆7辆,发现问题3处,分别给3个物业公司开出谈话通知书,要求物业整改,做到不分类不驳运的标准。
下一步,中队将对从事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运的单位,重点检查未清晰标识、未实行密闭运输、未安装检测系统、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指定集中收置点、收运单位有无相关资质等违法行为,从而更好地推动垃圾分类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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