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仍擅自开工,漯河两家企业负责人被行拘

一、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月8日下午,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控措施未落实到位,混炼工段UV光解催化设施未运行,废气直排;院内私设机械焊接工序,并存在露天喷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违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对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处罚: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立即取缔漏天喷漆、焊接工段;停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给予行政处罚肆拾壹万元整;对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日。

二、漯河市正工热镀锌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9日,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漯河市正工热镀锌有限公司因未按照管控指令在橙色预警时停产,用电量多次出现异常,被省污染防治攻坚办通 。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依法对其配电柜等生产设施进行查封,查封期限自2019年12月9日起2020年1月7日止。2019年12月12日省污染防治攻坚办通 该公司用电量再次出现异常,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核查时发现,查封封条已被人擅自撕毁,私自接电明目张胆进行生产,情节十分恶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生态环境局召陵分局依法对该公司生产设备再次实施查封;将相关责任人依法移送至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日;供电部门实施断电措施。针对该公司不遵守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责令该公司在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期间停产。

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继续组织相关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不断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情况进行举 监督,举 热线: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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