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2015标准的理解与应用-4.3确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

ISO14001:2015标准的理解与应用-4.4环境管理体系

一、标准条款

二、条款解析

组织需要确定其管理体系范围,从而有效地开展环境管理工作,以免越界管辖或者出现管理漏洞。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边界和适用性两层含义。确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边界和适用性,需要从以下5个方面考虑。

1)条款4.1提到的内部、外部问题。在确定环境管理体系范围时,依据内部或外部的情境变化来确定自己能够管理或可以施加影响的环境状况。例如,组织文化就是“施恩更远”,那么在组织资源可支配的情况下,组织可以依据生命周期观点尽可能将控制措施的策划和实施延伸到可控制或可施加影响的地方。

2)条款4.2所提及的合规义务。在确定环境管理体系范围时,组织应该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方的需求以及组织自愿履行的需求和期望等合规义务,如合同中的约定、自愿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使得组织可能会在更大程度上通过实施环境管理体系而对环境施加有益的影响。例如,扩大组织关注的环境状况的地理范围,按照相关方要求对产品实施追溯管理和回收。

3)组织在法律上、财务上、实际管理上所控制的业务单元、职能和物理边界,如需要涵盖的职能部门、制造车间、公司厂区、子公司等。

4)要考虑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一般可以参照里织营业执照的业务范围加以考虑。

5)考虑组织实施控制与施加影响的权限和能力。超出组织权限的管理活动可能变成纸而要求而无实际效果,影响环境管理体系的推行严肃性;不考虑组织的能力,一味地为保护环境面投入,可能伤及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一经界定,该范围内组织的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均需纳入环境管理体系,既不能盲目扩大,也不能隨意缩少。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应该文件化,并且可以使相关方获取。

ISO14001-2015版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标准培训全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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