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已于2021年12月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噪声法》是落实中央“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生活环境需要的务实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领会《噪声法》。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增加防治对象,扩大法律适用范围。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公共服务的新需要,完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着眼于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加强源头防控。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针对突出问题,加强噪声分类管理。着眼于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强化社会共治。着眼于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要广泛宣传,积极推动普及《噪声法》。充分利用不同的宣传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和普及《噪声法》,提高社会各界对《噪声法》的认识。要强化执法,全面贯彻落实《噪声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真正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噪声法》,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防治噪声污染,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活环境的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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