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各位能在这里倾听我们公司的诉求,给我们公司一个继续发展的机会。”听证会现场,常山县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说。2019年初,该企业整体搬迁至常山,主要生产经营展示家具,向美国星巴克咖啡及法国欧莱雅等国外公司供货。
2019年5月,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审批,且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验收,就提前开始生产。6月27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对该公司罚款31.9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后经催告,张某缴纳了对其个人的罚款,但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同时也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法定义务。今年4月9日,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向常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常山县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合理,于是对该企业采取了强制执行,并对张某发出“限制消费令”。但是,考虑到采取强制措施不利于企业维持正常运转,遂邀请检察机关介入共同化解该案的争议难题。
5月14日,常山县检察院也收到了张某的监督申请。张某说,企业前期整体搬迁花费巨大,投入生产时间较短,生产未步入正轨,加上疫情影响公司外贸订单大受影响,流动资金紧缺,所以无力缴付罚款。不过,目前企业已积极尝试出口转内销,且陆续接到订单,但目前收到的只是少部分定金,尾款多数要在年底才能收回。所以公司实在难以一次性缴清罚款,“能否允许我们分期缴纳?”
常山县检察院了解案件情况后,经过走访和调查,了解到该公司已于2019年12月27日通过了环保验收,在生产过程中未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问题。检察院决定以公开听证方式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担任听证员全程见证、监督。
经评议,听证人员一致认为该公司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缴纳罚款合法合理,而且企业法定代表人愿意用个人财产提供担保,即维护了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又可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局最终同意该公司分期付款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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