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供热面积收取,日照对阁楼供暖收费明确界定

日照市城市管理局立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积极推广供热计量,要求供热企业对具备计量收费条件的建筑,必须实行热计量收费。上采暖季,市区共约415个小区、17.85万户用户实行热计量收费,其中3.1万户有热费结转,共结转退费1288万元,户均节省393元。今年组织华能热力公司、瑞达热力维修改造了约1.2万户热计量装置,逐步推广热计量收费。在此,也呼吁已实行热计量小区的居民,在外出或气温偏高等情况下,关闭或关小家中供热阀门,实现低碳供热、精准供热、节费供热,为社会节能、环境改善、缓解能源供应做贡献。

此前,各供热企业对阁楼收费依据的政策是原市物价局2016年印发的《关于城区供热价格有关政策通知》,具体标准是“安装供热设施的阁楼、地下室热费收缴按1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未安装供热设施的不收热费”。今年,日照市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阁楼收费不明确问题进行了研究会商,发改部门印发了《关于明确阁楼供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阁楼收费等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界定。

阁楼有供暖设施、居民有供暖需求的,对居民提出的阁楼与主楼供暖卡合并还是分开要求,热力公司都要给予办理。阁楼面积未计入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用户要求阁楼供热的,按实际供热面积收费,阁楼供热面积由供热企业和用户协商确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定。阁楼供热设施不具备分户控制条件,居民要求阁楼不供热的,由供热企业对供热管道进行隔断处理,费用由用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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