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等危险特性,若不安全妥善处置,容易造成环境安全隐患。日前,我区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此外,要求危废产生单位签订《危险废物管理承诺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危险废物,杜绝环境安全风险。
危险废物规范处置要求高
说起危险废物,大家的神经一下子紧张起来。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化学药品废弃物及重金属废弃物等。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非常严格,专门制定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于列入《名录》的危险废物,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就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危险废物不规范堆放、提供给无资质单位处置、处置过程中随意倾倒……这些环境违法行为,如果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将构成污染环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签订危废管理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我区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危废管理、危废转移全过程控制等制度,跟踪管理处置过程,实现危险废物处置规范化,确保环境安全。
此次相关企业签订的承诺书,主要内容包括:承诺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控责任制度,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并签订合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符合防淋、防渗、防泄漏“三防”措施,本单位原贮存的易燃易爆类、易腐蚀类的液态危险废物和易燃类固态危险废物在6月30日前予以清理,做到少贮存、力争零贮存等,切实承担起环境责任和环境义务,确保环境安全。
区环保局及相关部门将在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中,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列为重点检查内容,对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依法予以处理;对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对未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的,责令停产整治;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求责任。(金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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