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勒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大气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处罚

8月1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宁环罚﹝2022﹞297号处罚决定书,南京海勒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大气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被处罚12万元。 上公示信息显示:南京海勒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9月15日,注册地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工业集中区(上峰片区)1幢,法定代表人为刘庆波。

信用南京官 载明:

违法事实:该公司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净化一体机处理后排放,但检查时该公司光氧催化装置未运行;该公司厂房东北角有一闲置的标有“油水分离器”不锈钢容器内贮存约200公斤油水混合液(HW08),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3.3“贮存设施 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的要求。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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