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某诉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山东高院发布2021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九

邵某诉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邵某购买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房屋一套,入住后发现该房屋下方是水泵房,每天24小时不断振动并发出噪音,影响生活。邵某为此提起诉讼,请求消除噪声污染,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立即对涉案水泵采取整改措施,60日内消除噪声污染,停止侵害;支付邵某在外租房产生的房租损失7903元。

【典型意义】

对于住宅环境噪声排放国家尚无明确标准,但对住宅房屋噪声标准的要求应严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居民楼内设备噪音确实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情况下,从依法保护公民权利的角度出发,可以参照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判令侵权人停止损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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