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环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我们作为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

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 告 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 告 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

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

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公司 告期内(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认为:

(1)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 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顾纯、符国群、段东辉

(本页无正文,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纯 符国群 段东辉

2016 年 8 月 15 日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16年8月10日
下一篇 2016年8月11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