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该咋办?济南城管再出新规

对于手续完备工地,承办单位现场核实,工地已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夜间施工证明或渣土处置核准手续的,回复热线应提供工地的名称及证明文件、核准手续的名称、文号等信息或复印件、扫描件。

对于无证施工工地,承办单位现场核实,工地正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且未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核准手续的,应现场责令立即停工,但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作业的除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立案调查。回复热线应提供现场责令停工的照片、视频或执法文书;已立案调查的,应提供立案呈批表复印件。

对于特殊施工工地,如因抢修、抢险作业或市级以上重点项目按要求赶工期,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承办单位现场核实后,回复热线应说明情况,或提供批准文件。

如有以下现场实际情况与投诉举 不符的情形,承办单位应于次日工作时间联系投诉举 人,核实有关情况。包括现场工地未发现正在施工的;投诉举 的地点未发现有施工工地的;不属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的(指现场噪声不是建筑施工产生,或不属城管执法职责范围的其他情形);其他现场实际情况与投诉举 不符的情形等,回复热线应提供现场情况照片或视频及核实后的情况说明。

承办单位应于接单处理的次日工作时间(建议上午9:00-10:00)回访投诉举 人,详细说明投诉举 事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投诉举 人明确要求当晚回访的,承办单位应在当晚现场办理完毕后及时回访。承办单位在热线工单回复中应说明到达现场的时间、现场情况及办理过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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