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天永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建阳 废汽车拆解场(法定代表人:邓忠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43154632884、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潭城黄花山(地号C-6C40-2)(军分区旁):
2019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你公司的 废汽车拆解项目于2006年11月20日经原建阳市环境保护局批复,项目规模为年拆解机动车80辆,目前你公司的年拆解机动车约500辆,超过环评批复的规模总量。2.拆解后的汽车配件(部分带有机油)露天堆放在水泥空地上,未采取防雨淋和防扬散的措施。
以上事实,有南平市建阳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查)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你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 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平市生态环境局或者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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