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各单位、各企业注意啦!今后这十种行为将会被认定为节能失信主体

近日,四川发展改革委印发《四川省节能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推进四川节能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特别是,在节能领域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惩戒节能领域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并给出失信对象认定、失信对象发布、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监督管理等具体办法。

根据《办法》,今后节能信用监管对象有三:分别是,四川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主体;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活动的节能服务机构;节能领域其他相关责任主体。

前述监管对象中,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等10种行为之一的,都将被认定失信对象。失信对象名单通过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四川) 站或其它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纳入失信管理范围后,将会采取限制或者禁止失信责任主体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包括限制取得政府土地供应等15项惩戒措施。

《办法》明确,首次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期限为半年,移出失信名单后再次被纳入的期限为1年,自失信名单发布之日起计算。纳入失信名单的责任主体在失信行为整改完毕后,可向当地节能主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但对于已退出失信名单的责任主体相关信息将继续留存,作为信用重点监测对象加强监管。

四川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印发实施的目的,就是要引导和约束用能单位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速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附:节能失信主体认定的十大情形

1、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的;

2、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

3、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且逾期拒不整改的或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

4、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未向节能审查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

5、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或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且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

6、不按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工作,且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

7、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或瞒 、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和相关备查资料的;

9、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

10、其他被认定应当纳入失信名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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